Page 14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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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辦理情形
(請依公告結論逐項填報) (請詳加填寫,涉及備查事項附文號、日期)
6. 跨越筏子溪之橋梁,不得於深槽範圍內 1. 於基本設計報告(第壹篇土建設計 4.2 高
落墩。 架橋結構)中完成初步規劃,且已提送「河
川橋址水文及水理分析報告」,已納入細
部設計辦理。
2. 細部設計沿續基本設計成果,跨越筏子溪
之橋梁不於深槽範圍內落墩。水利署已於
102.01.09 以「水授三字第 10283000730 號
函」同意在案。
3. 目前已於 104 年 4 月底汛期來臨前,完成
該區域鋼製橋樑結構施工作業,無於深槽
範圍內落墩。
7. 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 1. 原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定稿本)已提
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 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且於 95.09.07 環署督
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 字第 09500699113 號核備。
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2. 因應開發單位由高鐵局變更為本局等,本
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 局重新修訂本路線之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
送本署備查。 畫後,以 98 年 10 月 27 日北市捷土字第
09833276500 號函再次提報環保署備查。
3. 本案依環保署 98 年 11 月 3 日環署督字第
0980099571 號函回復,本計畫之施工環境
保護執行計畫,該署業於 95 年 9 月 7 日
以環督字第 09500699113 號函備查在案,
無需因開發單位變更而重新提送。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辦理情形
(99 年 11 月環境差異分析報告) (請詳加填寫,涉及備查事項附文號、日期)
一、 本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核修正 敬悉。
通過。
二、 請開發單位依本署意見補充、修正, 敬悉。(99 年 11 月 9 日本局以北市捷規字
納入定稿,送本署核備。 第 09933802400 號函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
報告。
99 年 11 月 23 日 環 保 署 以 環 署 綜 字 第
0990102026A 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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