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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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辦理情形

                     (請依公告結論逐項填報)                          (請詳加填寫,涉及備查事項附文號、日期)
              6. 跨越筏子溪之橋梁,不得於深槽範圍內                         1. 於基本設計報告(第壹篇土建設計 4.2 高

                落墩。                                          架橋結構)中完成初步規劃,且已提送「河
                                                             川橋址水文及水理分析報告」,已納入細
                                                             部設計辦理。

                                                           2. 細部設計沿續基本設計成果,跨越筏子溪
                                                             之橋梁不於深槽範圍內落墩。水利署已於
                                                             102.01.09 以「水授三字第 10283000730 號

                                                             函」同意在案。
                                                           3. 目前已於 104 年 4 月底汛期來臨前,完成

                                                             該區域鋼製橋樑結構施工作業,無於深槽
                                                             範圍內落墩。

              7. 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                         1. 原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定稿本)已提
                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                            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且於 95.09.07 環署督

                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                            字第 09500699113 號核備。
                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2. 因應開發單位由高鐵局變更為本局等,本
                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                            局重新修訂本路線之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

                送本署備查。                                       畫後,以 98 年 10 月 27 日北市捷土字第
                                                             09833276500 號函再次提報環保署備查。
                                                           3. 本案依環保署 98 年 11 月 3 日環署督字第

                                                             0980099571 號函回復,本計畫之施工環境
                                                             保護執行計畫,該署業於 95 年 9 月 7 日
                                                             以環督字第 09500699113 號函備查在案,

                                                             無需因開發單位變更而重新提送。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辦理情形
                  (99 年 11 月環境差異分析報告)                      (請詳加填寫,涉及備查事項附文號、日期)

              一、 本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核修正                           敬悉。
                  通過。

              二、 請開發單位依本署意見補充、修正,                          敬悉。(99 年 11 月 9 日本局以北市捷規字
                  納入定稿,送本署核備。                              第 09933802400 號函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

                                                           報告。
                                                           99 年 11 月 23 日 環 保 署 以 環 署 綜 字 第

                                                           0990102026A 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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