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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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辦理情形
(99 年 11 月環境差異分析報告) (請詳加填寫,涉及備查事項附文號、日期)
1. 北屯維修基地之排水於洪峰時段不得影 北屯維修基地原即位屬「旱溪流域」,基地
響旱溪的容量。 經滯洪後以開發前出流量(原排洪量)排入
旱溪,故並無額外增加旱溪容量之情況發生;
另鄰近地區排水(屬旱溪流域)亦已由所屬
開發單位(臺中市政府)自行導排至各該屬
排水區域。
2. 高架施工及營運所產生之噪音及振動, 敬悉。已納入第四章噪音振動環境保護對
應有妥善因應措施。 策。並委請專業廠商於施工期間進行監測,
若有超出管制標準時,將針對超標原因提出
改善建議,並依據噪音振動環境保護對策據
以辦理,以維護環境品質。為防範營運階段
所產生之噪音及振動,已設置隔音牆, 隔音
牆之遮閉範圍已延伸至電聯車上方,以減輕
對居民之噪音干擾,路線段橋梁側牆並設置
吸音材料,遇振動敏感區如大轉彎段則設置
浮動式道床,同時於道岔軌區,引進可動式
岔心的材料,後續營運時可有效減噪、減振。
3. 施工路線鄰近市定古蹟時,應先行徵得 施工路線鄰近市定古蹟時應先行徵得文化資
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同意。 產主管機關同意。北屯維修基地及捷運興建
路線全線於施工整地、挖掘期間,聘請考
古專業人員現場監看,施工中若發現古物或
文化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
立即停工並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本線於施
工前以 99 年 12 月 20 日以北市中土九字第
09961192900 號函請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鑒察,臺中市政府 100 年 1 月 21 日函覆同
意施工。另於 103 年 8 月於 CJ920 標發現疑
似日治時代物品,謹慎處理,由臺中市文化
資產處會同專家學者進行現勘,同意該橋墩
基礎可繼續施工。
4. 本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定稿備查後, 敬悉。
變更部分始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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