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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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表格 B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辦理情形
                          (請依公告結論逐項填報)                         (請詳加填寫,涉及備查事項附文號、日期)

                  1. 應訂定高架沿線路段、各場站及維修機                         1. 初步景觀計畫已於定稿本中(附錄二十一)
                    廠具體之景觀計畫(包括綠美化及植栽                             補充。

                    計畫),並應設置專責管理單位,據以                          2. 高架沿線路段、各場站及維修機廠景觀計
                    執行。                                           畫已納入相關設計報告(景觀計畫報告)。

                                                               3. 具體景觀計畫已納入細部設計,並於施工
                                                                  階段據以執行,並以各區段標監造工務所
                                                                  為專責管理單位。

                  2. 應於施工前再次進行文化遺址調查,並                         已於 98.09 進行現地調查,並納入施工前環
                    於施工期間進行現地監測。                               境監測 98 年第 3 季監測報告中。102 年 7 月

                                                               起,於開挖期間(至 104 年 6 月止),每月
                                                               由專業廠商進行施工階段文化監看作業。

                  3. 應依綠建築指標規劃設計各場站及維修                         於基本設計報告(第貳篇車站設計 10.2 綠建
                    機廠,並於營運前取得綠建築標章。                           築規劃)中完成初步規劃,已納入細部設計

                                                               辦理,並與施工廠商訂定契約,目前北屯機
                                                               廠及各車站已於 109 年 11 月 20 日前、預定
                                                               營運日前均取得綠建築標章在案。

                  4. 應以強震標準設計建築物構造。                            於基本設計報告(第貳篇車站設計 14.3 防災

                                                               計畫),納入細部設計辦理。細部設計均依
                                                               據相關設計規範辦理設計,並符合規範規定
                                                               之耐震標準。已與施工廠商訂定契約,廠商

                                                               並依契約規範據以進行施工。

                  5. 應以再現期 10 年之洪峰流量設計維修機                      1. 於基本設計報告(第壹篇土建設計 8.2.1
                    廠滯洪池排洪量,以確保不增加鄰近地                             北屯機廠排水系統設計)中完成規劃,已
                    區排水系統之負荷。                                     納入細部設計辦理。細部設計已以廠區再

                                                                  現期 10 年之洪峰流量估算滯洪池排放量,
                                                                  不會增加鄰近地區排水系統之負荷。
                                                               2. 已與施工廠商訂定契約,廠商並依契約規

                                                                  範據以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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