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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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審勘作業實務































                                          照片 16-3-34 出口標示燈安裝位置錯誤之案例




                 九、避難方向指示燈與圖面不符請釐清。

                 說明: 避難方向指示燈箱吊件之安裝需與天花板內之管線、風管整合,並與天花板下各式風
                        口、資訊顯示板、CCTV、防煙垂壁等設施位置整合,設置位置常無法依施工圖說施

                        作,施工後又未及時修正相關圖說,造成現場設置位置與圖面不符,因此不論是設
                        計、現場界面套合或實際施工階段皆應仔細查核,在現場消防查驗前如現況與圖面已
                        不符,更應先修正圖面,以便消防查驗順利進行。

                 十、雙語化標示請檢附法令。
                 說明: 我國消防署已於 92 年頒發消防設備雙語化相關規定草案,雖尚非正式法令,但消防
                        機關仍可列為行政指導項目要求業者配合辦理,但以「法不溯既往」之基本精神,提

                        出相關文件說明仍可免予配合辦理。

                 16.3.9.2 避難器具(緩降機)
                 一、緩降機有下降障礙、臂長不足。

                 說明: 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保有必要之開口面積、保有必要之操作
                        面積及保有必要之下降空間。緩降機設置常因開口高度及大小、裝修面型式、其他設
                        備管線、下方花臺……等障礙,影響下降空間,造成臂長不足。

                 二、緩降機位置與圖面不符,請清圖。
                 說明: 緩降機設置位置常因障礙而須調整設置位置,調整後若未及時修正相關圖說,將造成

                        現場設置位置與圖面不符,衍生現場消防查驗之困擾。
                 三、請檢討避難器具(緩降機)收容人數計算
                 說明: 各類避難器具之設置數量與空間內收容人數息息相關,應有詳細計算資料供查驗,並

                        應於現場消防查驗前備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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