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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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審勘作業實務





                 二、送審規格與標示應一致。

                 說明: 不斷電系統於設計階段皆經嚴密計算容量,如因施工過程之變更設計案致使其容量有
                        所變化時,應修訂原有送審圖面以免列為消防查驗之意見,此外不斷電系統主機上所

                        標示之規格容量亦應與原核可規格一致。
                 16.3.10.3 緊急電源插座

                 一、應標示銘牌。
                 說明:緊急電源插座應依法規標示銘牌,詳如照片 15-4-1。

                 二、依規定設置吊勾。
                 說明: 緊急電源插座箱體內部應依法規設置吊勾,詳如照片 15-4-1,其目的係為防止消防人
                        員使用緊急電源插座因拉扯電源線救災時造成插座鬆脫。

                 三、配線不符法令規定,並請檢附文件。
                 說明: 依消防法規規定,緊急電源插座應可耐受一定的用電負載以方便救災,因此其電源線

                        應經電力計算。本項消防查驗意見係起因於設計者及施工廠商使用國外電纜線,依其
                        型錄資料顯示其截面積載流量大於國產電纜線,此與消防人員常接觸國產品之認知不
                        同,因此要求提示相關證明文件。


                 16.3.10.4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一、消防人員專用無線電接線箱之設置位置應先行協調。
                 說明: 消防人員專用無線電接線箱應設置於消防指揮車易於接近之地點,並應於設計階段即

                        先行協調,相關協調記錄並應妥善留存以備現場消防查驗時使用。
                 二、消防人員專用無線電接線箱內之接頭規格不符。

                 說明: 詳如第十五章 15.5.1 節之說明。

                 16.3.11 捷運系統其他消防救災設施常見竣工查驗缺失案例說明

                 16.3.11.1 訊息通報

                 一、各監控訊號應連至行控中心並測試。
                 說明:
                     ( 一 )  臺北捷運可由行控中心監控之設備及項目詳如附表 8-2-1,其中自然包括與消防相

                           關之訊號,亦即消防活動雖然由各車站擔負第一線重任,但行控中心也具有第二
                           線備援之功能,可透過所接收之信號來提醒某些被車站第一線人員忽略的警訊,
                           萬一真有火警時亦負有資源調集及對外求援窗口之角色(詳照片 8-2-1)。

                     ( 二 )  為進行車站與行控中心之間有關消防安全的測試,依第八章第二節環控標監控系
                           統架構,逐階段測試訊號傳遞之正確性,最終並應驗收實際運轉設備與行控中心

                           之間移報訊號的狀況才大功告成,而這部分的測試因測試項目多、耗時久,主要
                           仍應由捷運從業人員仔細測試並留下完整記錄,消防機關在消防查驗時頂多只能
                           採抽樣的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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