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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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與捷運共構建物之緊急通報系統應測試。

            說明: 捷運系統與共構建物間之緊急通報系統設置要求如 10.2.8 節,相關訊息皆應完整測試
                   並留下記錄。

            16.3.11.2 滅火器

            一、滅火器均應依法規予以標示。
            說明: 依法規,滅火器應以標示牌標示,然而在捷運車站內為免滅火器到處布設反而妨礙人
                   行動線,故常見將滅火器併設於消防栓箱內部之情況,詳如照片 16-3-13,此時即應

                   特別注意滅火器應加以標示之要求。
            二、滅火器部分未懸掛、未設。
            說明: 依一般實務經驗,由於手提滅火器易於攜帶,施工廠商為恐過早安裝滅火器而遭竊,

                   因此大都於消防查驗之最後階段才將滅火器設置完成,並一併移交予營運單位監管,
                   此時車站內之監控設備如閉路電視系統已運作,就比較不會有遭竊之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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