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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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應依法規裝妥滅火藥劑。

            說明: 氣體自動滅火系統鋼瓶外表明顯處,應清楚標示藥劑名稱、空重、總重、裝填日期、
                   二次加壓壓力值等,並依原廠之規格,提供液位計及液位/容積對照表。現場鋼瓶相

                   關配備(如釋壓閥、低壓開關……等)及管線之安裝,應依原廠標準或送審核可之配
                   備方式安裝。另應考慮防止因藥劑釋放或地震等因素而造成配備及管線脫離。

            16.3.8.2 控制盤
            一、應有銘脾。

            說明: 由氣體自動滅火系統保護之房間,大部分位於非公共區域屬機電系統或水電環控系統
                   之機電設備房,常因機房集中,數只控制盤併排或是鄰近其他系統之控制盤,易混淆
                   造成困擾,因此控制盤應有銘脾,並清楚標示所保護之區域。

            二、手動開關之設置位置應近於控制盤且若設於公共區應有防護蓋,以防止誤觸、破壞等。
            說明: 手動開關(如手動啟動裝置及緊急暫停裝置)應設於防護區外側之門邊,容易操作及

                   可清楚辨識的地方,並鄰近控制盤以利緊急時之連鎖操作。手動開關旁皆應設置相關
                   警語及說明標示,且若設於公共區更應有防護蓋,以防止誤觸、破壞等。
            三、不得設於鋼瓶圍籬內或保護區內,以利使用。

            說明: 控制盤面板上設有選擇系統控制模式開關及相關指示燈、靜音開關、測試鈕、系統故
                   障指示燈、警告指示燈、系統復歸開關 .. 等設施,控制盤設置位置應緊鄰所保護的區

                   域,可監視該保護區及系統之相關動作,以確認在各情況下正確的控制方式,控制盤
                   若設於鋼瓶圍籬內或保護區內將不易監控,在設計及施工時皆應仔細協調。
            四、蓄電池容量應符合法規。

            說明: 捷運系統之氣體自動滅火系統控制盤係由一免保養型之蓄電池以 24V 直流電供電操
                   作,該電池由一適當之自動電池充電器以 110V 或 220V 交流電供電,蓄電池應能在
                   交流電力中斷 24 小時後,仍可操作系統至少 10 分鐘之久,並仍有足夠電力將系統脫

                   離,施工廠商應提送詳細計算書送審。
            五、應設置倒數計時器說明。
            說明: 捷運系統所設置之氣體滅火系統皆依法規設有倒數計時器,提供滅火氣體釋放前使工

                   作人員能有充分時間撤離,當系統進入預備釋放倒數計時期間(延遲釋放時間 0 ~
                   30 秒之設定,需依現場狀況及人員疏散所需時間而定),若按下緊急暫停裝置可保

                   持藥劑不釋放。然而前述倒數計時器一般係設在控制盤內部且無顯示,使用者並無法
                   瞭解確實的倒數計時時間,因此消防單位要求不止有倒數計時功能,更應顯示出來以
                   方便人員使用。

            六、面板及配線圖應採中文說明。
            說明: 臺北捷運初期採用甚多外貨,因此所附文件資料亦多為外文,然而為求捷運營運及維

                   修人員方便檢查、操作及維修使用,相關操作使用說明流程圖、電路圖、維修手冊等
                   皆應要求廠商附中文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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