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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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審勘作業實務





                 十、泡沫配管噴字應正確。

                 說明: 臺北捷運系統之消防水管皆上紅漆以方便識別,然而即使是消防水管又可分為消防栓、
                        撒水、泡沫、水霧等等不同分類,因此在紅色消防水管上應就其用途、水流方向加以

                        清楚標示,以方便平時測試或緊急時操作識別。
                 十一、泡沫系統發泡率、25% 還液時間等應符合法規要求。
                 說明: 泡沫系統之發泡倍率係指測量在未混入空氣前之泡沫水溶液與最終發泡量之比率,

                        至於 25% 還原時間,則係指自所採集之泡沫消泡為泡沫水溶液量,還原至全部泡沫
                        水溶液量之 25% 止所需之時間。泡沫發泡率、25% 還液時間等之測試,應符合消防
                        署所頒「泡沫頭認可基準」內附錄 1 及 2 之規定,但應特別注意依泡沫滅火藥劑之

                        種類為 1. 蛋白泡沫、合成界面活性劑或 2. 水成膜泡沫,應分別選擇不同的泡沫試料
                        採集器。
                 十二、部分感知撒水頭上漆。

                 說明: 在工區現場常發現部分感知撒水頭被上漆,詳照片 16-3-31,其原因與第 16.3.3.2 節所
                        述探測器被上漆是一樣的,都應加以協調防範。





























                                             照片 16-3-31 感知撒水頭遭上漆之案例




                 16.3.8 捷運氣體滅火系統常見竣工查驗缺失案例說明

                 16.3.8.1 鋼瓶

                 一、應予以固定。
                 說明: 氣體自動滅火系統鋼瓶以設於防護區外為原則,並設於鋼瓶室,並以固定件固定鋼瓶

                        防止傾倒,或防止滅火藥劑釋放過程中(10 秒以內)鋼瓶因壓力瞬間變化而移動致
                        影響效能甚至造成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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