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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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5.2.3 緊急發電機容量之估算


                 高運量捷運系統之每一供電區段均設有緊急發電機,詳如照片 15-2-2,以供應該區段車
            站之緊急用電,如淡水線之投捷主變電站設有兩臺 1,000 kW 發電機,民權西路站、華捷主
            變電站、新店線之新店站及興捷主變電站、中和線之頂溪站及南勢角站、南港線之西門站、

            市政府站各設 1 臺,及南港線義捷主變電站設 2 臺 1,500 kW 之緊急發電機。緊急發電機因
            只供應維生性匯流排與救災有關之設備,當線上之兩個主變電站同時故障或臺電端四迴路同
            時停電且無火災時,緊急發電機只提供車站緊急照明、不斷電室、電池室及通訊號誌室等之

            通風用電,每一車站約用電 40 kW。經分析,當隧道發生火災時,因相鄰車站之隧道通風機
            (TVF、JAF、IAF)啟動,將隧道內之煙由人員逃生反方向之車站排出(一推一抽模式,即
            一個車站之四臺隧道通風機推,另一車站之四臺隧道通風機抽),此時緊急發電機負載量最

            大,其負載分析條件如附表 15-2-1(初期路網)或附表 15-2-2(後續路網)所示,依照表內
            條件,計算出每一車站或其相鄰隧道發生火災時該供電區段之總用電量,以水電工程緊急電

            力需求為例,如表 15-2-3 所示。由附表 15-2-4 可得知那一車站或那一段隧道發生火災時,
            用電量最大,並以該段隧道相鄰車站救災有關設備啟動順序繪製加載時序圖(如圖 15-2-3、
            圖 15-2-4),分析其負載特性,加上線路損失及電抗器負載,估算出該供電區段之緊急發電

            機容量。





































                                               照片 15-2-2 緊急發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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