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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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捷運緊急電源及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3) 設於屋內者,為供給燃燒等必需之空氣量,應設置通到外氣之有效通風換
氣設備。用以換氣之進風管及排風管,應用專用管道,並符合下列規定:
A. 管路不可貫穿防火區劃。
B. 若無法避免貫穿防火區劃時,應依相關規定於貫通防火區劃牆處之風管
內裝設防火風門。
(4) 引擎等排氣管應為專用,並直接排放至屋外或連接到煙囪,排氣管之設置
位置應盡量遠離鄰近住家民宅;如須接到共用煙囪時,應注意不可引起逆
流,且不可接於一般排氣管道。並應注意排氣之斷熱(即隔熱)措施。
(5) 緊急發電機室通風換氣設備之電源,應能夠由緊急發電機自動切換及自給
自足(由緊急發電機低壓開關盤直接供電予發電機室之相關通風換氣設
備),並應連鎖控制以使專用通風換氣設備與緊急發電機可同時運轉散熱,
但平時為檢修通風設備其電源應由環控匯流排供應,兩電源應設有 ATS 做
切換,詳如附圖 15-2-2。
(6) 加油口應設置在建築物外牆以開關箱加鎖保護,油罐車能停靠之處,並內
附接地保護裝置、油位顯示燈,加油管並應採防腐蝕之材質。
環控匯流
排電源
風門電源
風機電源
ATS
熱
交
引擎 換
發電機 器
配電盤 控制盤
發電機啟動訊號
圖 15-2-2 緊急發電機與其室內通風風門、風扇之連動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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