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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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四、 懸吊式標示設備燈箱為考量其安裝牢固確保安全,其吊件一般不可僅固定於天花板,而

                 係固定於樓板,因此這些吊件之安裝需與天花板內部如排煙風管等管線整合,必要時安
                 裝二次吊件,並與天花板下排煙口、乘客資訊顯示板、CCTV 等設施位置整合,避免互

                 相影響功能。
            五、 一般人源可觸及之設備,應特別注意用電安全,例如地面式避難方向指示燈應妥適銜接
                 電力接地線,以防萬一漏電、積水時產生危險。



            第三節 緊急照明設備


            14.3.1 設置目的

                 緊急照明設備一般係指在正常電力(臺電)中斷時,繼續提供照明效果的一種設備,

            其目的是為了維持居室、工作場所及避難通道的最低能見度,以便能於短暫時間內結束工
            作或緊急狀況時引導避難順利逃生,且一般係裝設於各類場所中避難所需經過之走廊、樓

            梯間、通道及其它平時依賴人工照明之地點。典型的緊急照明燈如照片 14-3-1 所示,其內
            具備交直流自動切換裝置,平時以 AC 電源對備用電池進行自動充電,電量飽和時自動停
            止充電,而停電後則切換至備用電池供電,以作為緊急照明之用。其實科技越進步、工業

            越發達,人類對照明器具尤其是緊急照明的依賴性就越高,以捷運系統而言設想一旦市電
            停止供電時,捷運車站內之照明、電扶梯、空調等系統都將停止運轉,此時可以想見的是
            站內秩序大亂,乘客驚恐不知所措,此時緊急照明將扮演安定人心及鎮定劑的重要角色,

            用以引導乘客及站務人員順利且平安的到達安全場所,以減少人員傷亡更進而引導消防人
            員達到救災的目地。































                                            照片 14-3-1 典型的緊急照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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