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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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捷運消防工程避難導引設備
( 二 ) 經洽交通部釋疑之部分如下:
1. 聽障者緊急疏散引導設備需符合說明中之功能需求,來文附圖僅為參考性質,
並未要求一體成型之構造。
2. 為避免執行單位面臨一次大量更新閃光號誌之情形,建議可於新建或更新系統
時再參考本規範予以設置。
圖 14-2-1 聽障者緊急疏散引導設備
( 三 ) 臺北捷運系統配合設置原則如下:
1. 車站公共區之出口標示燈皆設置閃光設備及聲音設備。避難方向指示燈僅於樓
梯/電扶梯口、穿堂層往出口之通道口等動線重要轉折處加設閃光設備及聲音
設備。
2.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加設之閃光設備及聲音設備,其閃光訊號及聲音,
因尚無明確規範及產品檢驗標準,目前市面(國內外)生產之樣式繁多,因此
不可限定其型式。
3. 當發生緊急疏散狀況時,需提供以閃光方式警示之聽障者緊急疏散引導警報器
以便發出閃光訊號及誘導鈴之聲音,幫助聽障者察覺和掌握緊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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