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P. 273
第十章 捷運系統火警警報設備
0.4m以上1m未滿之樑
各小區劃面積合計
應在上表所示範圍內
2
5m (10m )以下
2
狀況一
接近小區劃設置 0.4m以上1m未滿之樑
狀況二
圖 10-2-4 深樑或小區劃之探測器設置規定示意圖
( 十五 ) 外氣流通區域之定義,詳如下列解釋。
91 年 05 月解釋函提案四: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6 條第二款
就「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火災之場所」,規定得免設探測器乙節,係以無法
有效探測火災之場所為前提。在無外牆之開放式構造建築物並非完全無法有效
探測,因有其範圍限制,故此類場所依上揭設置標準檢討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
備時,有關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火災,得免設火警探測器之認定,係以無外
牆面部分之建築物上方構造物外緣向內算起水平距離 5m 以內部分為原則,其
適用情形得參照下圖 10-2-5 所示。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