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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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捷運系統火警警報設備








                                                     0.4m以上1m未滿之樑





                                                    各小區劃面積合計
                                                    應在上表所示範圍內


                                                                                               2
                                                                                         5m (10m )以下
                                                                                           2
                                 狀況一

                                                                   接近小區劃設置            0.4m以上1m未滿之樑




                                                                      狀況二


                                         圖 10-2-4 深樑或小區劃之探測器設置規定示意圖




                     ( 十五 ) 外氣流通區域之定義,詳如下列解釋。

                                  91 年 05 月解釋函提案四: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6 條第二款
                             就「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火災之場所」,規定得免設探測器乙節,係以無法
                             有效探測火災之場所為前提。在無外牆之開放式構造建築物並非完全無法有效

                             探測,因有其範圍限制,故此類場所依上揭設置標準檢討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
                             備時,有關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火災,得免設火警探測器之認定,係以無外
                             牆面部分之建築物上方構造物外緣向內算起水平距離 5m 以內部分為原則,其

                             適用情形得參照下圖 10-2-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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