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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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捷運系統火警警報設備
2. 任一豎道區劃之常開式防火門,在同一樓層有二個以上時,該防火門之任一偵
煙式探測器動作時,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同時動作。
附圖 1:S 1 的位置無法有效探測時,應設在 S 2 處
附圖 2:在任何一方向能有效探測時,分設 S 1 、S 2 、S 3 探測器
圖 10-2-3 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式探測器設置規定示意圖
( 七 ) 探測器之確認燈應朝向主要入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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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居室夭花板距樓地板面高度在 2.3 m 以下或樓地板面積在 40 m 以下時,偵煙式探
測器應設在其出入口附近。
( 九 ) 偵煙式探測器下端,應裝設在裝置面下方 60 cm 範圍內。
( 十 ) 偵煙式探測器應裝設於距離牆壁或樑 60 cm 以上之位置。
( 十一 ) 偵煙式探測器在走廊及通道,步行距離每 30 m 至少設置一個;使用第三種探測
器時,應每 20 m 至少設置一個。但走廊或通道至樓梯之步行距離在 10 m 以下,
且樓梯設有平時開放式防火門或居室有面向該處之出入口時,得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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