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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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捷運系統火警警報設備





                 10.2.5 捷運廠站火警系統設置規定 [4,5]


                 一、火警區劃
                     ( 一 )  捷運車站之火警區劃除依法規規設外,並應配合防火區劃及排煙區劃辦理,分

                           為多個區域能快速清楚辨識災區位置,並提供公共區域之火警區劃與閉路電視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CCTV)連動。
                     ( 二 )  除了樓梯間及電梯昇降道(Elevator Shafts)外,每一火警區劃應儘量與環控標之

                           排煙區劃協調同為一區且火警區劃不可跨越公共區與非公共區之防火區劃,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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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區間不能超過一層樓,或者面積不能超過 500m 。
                     ( 三 )  在任何區間內,從一區間的入口處到一視覺上可察覺發火地點的距離不能超

                           過 30m。

                 二、探測器
                     ( 一 )  捷運車站以設置光電式局限型偵煙器為原則,對於特別機房或其它區域得視該區
                           之特性選用離子式局限型偵煙器或偵熱型探測器,在設計時應考量場所特性,以

                           避免日後誤報頻繁。
                     ( 二 )  車站內有強風流動的區域應慎選火警探測器:例如風車房、回風室等性質的空間,

                           或依法規檢討是否可免設。
                     ( 三 )  火警探測器應採 A 級配線(不含氣體滅火系統所保護的空間),在單邊斷線時,
                           除了報告異常外,系統還可以運作,詳圖 10-2-6 定址式 A 及 B 級配線示意圖。

                     ( 四 )  為防止氣體自動滅火系統因個別探測器之誤動作引起滅火系統動作,當兩探測器
                           (或迴路)都有探測出火災的情況下,才可啟動氣體自動滅火系統。






                                                              ×                           (B 級配線 )
                                                S       S                ?       ?




                                              S           S            ×
                                                                                           (A 級配線 )

                                                                                   S


                                                   S                S


                                             圖 10-2-6 定址式 A 及 B 級配線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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