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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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捷運系統防火區劃及避難設施
b=0.55m 樓梯逃生通道(stair lane)之總數
I= 尖峰時刻之車次間隔
T= 全部步行時間
T :在月臺層的步行時間
1
T :上至穿堂層的步行時間
2
T :在穿堂層的步行時間
3
T :上至地面層的步行時間
4
T :在地面層的步行時間(若出入口為獨立開敞式則可不計)
5
( 四 ) 多層月臺車站之疏散設計準則
多層月臺疏散之設計準則與標準地下車站相同,惟須符合下列補充之假定及
需求:
1. 緊急事件僅發生於一個月臺,其他月臺仍正常營運。
2. 自地下多層車站之最低層月臺,必需在 4 分鐘內將乘客疏散至月臺層逃生口,
然後其上各層必須以較下一層月臺多 2 分鐘之時間內依序疏散完畢(即三層車
站之總疏散時間為 8 分鐘)。
3. 在地下三層車站,上層月臺乘客之疏散速度,應與發生緊急事件之下層月臺乘
客逃至上層月臺之速度相同或較快。因此,上層月臺之乘客,當不致影響下層
月臺之疏散時間。
( 五 ) 車站出口外街面為最安全之地方,但在短時間內欲將一面積甚大之車站內全部乘
客疏散,往往不能達成。不過使乘客能在 4 分鐘內全部到達逃生出口仍為必要。
逃生出口包括通往站外街面之出入口通道,以及危險區至避難層之月臺出口。
若因出入口通道過長,月臺層乘客於 6 分鐘內無法疏散完畢時,容許例外之
條件為提送安全性工程分析報告,內容需包含建材熱釋放率(material heat release
rate)、車站空間格局(station geometric)及緊急排煙系統(emergency ventilation
system)三項目之評估,並獲捷運當局核可。
( 六 ) 高架及地面車站月臺疏散之設計準則與地下車站相同,但必要時得考慮採用下列
方式疏散:
1. 客疏散可經由穿堂層或月臺層之兩端,往避難平臺或軌道方向疏散。
2. 在高架及地面車站中,採開放式月臺設計者,其位於月臺下的高架車站樓層或
地面層車站月臺以距離或適當的建材(經防火工程分析、驗證核可者)區隔之
區域,可定義為一個安全地點。
3. 側式月臺間位於軌道上方之連絡通道須具有 2 小時防火構造,方可作為避難
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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