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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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捷運系統防火區劃及避難設施





                     消防人員除於地面層進入消防人員專用梯時需使用鑰匙外,在進站後,應可在不需要

                 使用鑰匙或其他工具狀況下,可通達車站各層救災通路。通風井內設有金屬樓梯通路時,
                 應採透空式級高及格柵式級深構造,以減少阻塞通風情形,樓梯為 1.0m 寬附扶手,級高

                 ≦ 200mm、級深≧ 210mm。
                     在地下車站,消防人員進入車站之路徑,不得穿越排煙管道及與之相通之廢氣室。隧道
                 內發生火災時,消防救災人員應經由車站而進入隧道,但進入前應與相鄰二站之站務人員妥

                 為聯繫,以確定應由那一站進入。

                 9.3.2 隧道內的避難設施

                     隧道段之乘客逃生安全通路以通達至車站月臺或逃生豎井布設時,其距離不得超過

                 400m;若以通達連絡通道(用以聯通上下行隧道)布設時,則其距離不得超過 200m(但採
                 性能設計者得不受此限),在緊急狀況下可供身處發生狀況之隧道內的人員經由橫向通道進
                 入另一未發生狀況之隧道逃生,而上下行隧道之內側並皆設有寬 550mm 之維修走道,詳圖

                 9-3-1。
                     橫向通道地板高程必須配合維修走道之高程,橫向通道之最小淨空為 3,000mm 寬及

                 3,000mm 高,橫向通道門孔之最小結構尺寸為 1,400mm 寬及 2,200mm 高,橫向通道在兩端
                 均設門時,其方向係向橫向通道內開啟,門採推把式之開啟,若橫向通道之中間設門時,其
                 方向係向橫向通道兩端各一扇門。

                     針對較長之地下隧道如板橋線自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間跨越淡水河長約 3.1km,或內湖
                 線自松山機場站至大直站穿越松山機場長約 2.6km 長隧道,為達到隧道通風換氣目的,一般
                 均於沿隧道適當地點設置通風豎井直通地面兼作人員疏散避難之緊急逃生出口,通風豎井內

                 維修/逃生用梯間並引入外氣加壓,以延緩或阻絕緊急事故時濃煙順著梯間竄出而妨礙人員
                 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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