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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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三節 避難設施
9.3.1 車站的避難設施
捷運車站旅客動線之規劃首重簡明、方便,減少交叉節點及最短之步行距離等,以提供
旅客安全快速自地面進入列車,到達提升捷運運能之目標,並在意外發生時能迅速疏散旅客
離開車站。基於乘客安全之考量,捷運車站在規劃設計乘客動線及布設行人設施時,必須妥
為設計,說明如下:
一、車站基本設施要求
對於車站內各種動線空間及設施需求量之設計,包括出入口、水平動線之通道及驗票閘
門、垂直動線之樓梯及電(扶)梯、行動不便者設施等,除應依乘客流量要求來決定外,並
應能應付緊急狀況,將乘客疏散至安全地點。對於車站設施之安全設計,如電扶梯兩端之安
全淨距規定、避免公共區之空間死角、監測器裝置、緊急狀況時驗票閘門皆可朝出站方向自
由使用、多重通訊管道、消防設施之配置、防火建材之使用、明確的標誌系統等等,皆是維
護乘客安全的必要措施,並應依建築及消防法規來辦理。
二、月臺所需寬度
車站月臺所需寬度須就正常營運情況及緊急情況所需最小寬度分別予以檢討,並就這兩
種情況之檢討結果取最大值來布設。
三、公共區之疏散 [1]
標準地下捷運車站內之逃生動線包括於車站之緊急避難逃生樓梯及直通樓梯與電扶梯,
用以連接月臺層及穿堂層,另再於穿堂層連接至最近之出入口,藉以使災難發生時,乘客及
員工可由月臺層循避難逃生指標由下而上至穿堂層,再進入安全走廊經最近之出入口逃至避
難層或地面之道路上。
在評估車站公共區疏散之設計需求時,必需分析造成全面疏散之可能原因及其實際發生
之可能情形。對極不可能發生之原因,或乘客之異常聚集,則不應納入設需求考量。發生火
災可能為車站疏散之主因,捷運系統之設計標準制定,一種假設之緊急狀況將被模擬為實際
之最壞情況。為了設計的目的,假設有一班列車誤點且失火在尖峰時刻進入車站。在此情況
下,必須具有足夠疏散路徑,以便在 4 分鐘內疏散月臺所有的乘客,並在規定時間內將月臺
最遠處的乘客疏散至安全地點。
( 一 ) 避難逃生路徑配置及設計原則
1. 月臺層以外地區(穿堂或其他公共區)應有足夠之避難逃生路徑,以滿足月臺
層之乘客疏散完畢後,能在所剩餘之規定時間內抵達街面出入口,且穿堂層之
出口容量,應等於或大於月臺層之出口容量。
2. 避難逃生路徑之規劃,須使任何乘客在面對火災發生時,皆能及時走避並安
全逃離。在此前提下,至避難逃生路徑(出入口、電扶梯或樓梯)之最大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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