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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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6.4.2 通風系統


            一、系統說明
                 通風系統主要係提供非公共區無空調房間或機房之通風散熱需求。

            二、設計準則
                 ( 一 ) 進入車站之外氣,必須先通過過濾網,再送至車站。

                 ( 二 )  通風系統之設計在進、排氣口之布設應注意避免短循環之問題,若採自然進氣亦
                       應注意其進氣之通路。
                 ( 三 )  通風管道之設計應注意各房間之特性(如使用時間、是否為重要機房及是否排除

                      具異味之氣體),不同性質之房間其通風管道不得共用,以避免困擾,如廁所之
                      排氣儘量不與其他房間共用風管等。

                 ( 四 )  電池室之通風系統所使用風機、風門除具防腐蝕、防火花之功能外,風機並應具
                      備份功能,其風管應獨立設置,且採用不鏽鋼材質。
                 ( 五 )  重要機房(如通訊號誌室、車站配電及低壓配電室、環控控制室、不斷電系統室

                      等)除提供空調外,並應有通風作為備份之功能,另其通風進氣不得由軌道側進
                      氣且應採正壓設計。

                 ( 六 )  由低污染氣體自動滅火系統保護的機房,其通風系統之設計應有下列之功能:
                       1.  該房間之通風量除考量符合該房間之散熱需求外並應具有換氣次數至少 5 次以
                         上之通風量。

                       2.  為排除釋放後之滅火氣體應提供距樓地板 50cm 左右且可達 5 次/小時換氣通
                         風量之排氣口,惟其餘正常散熱用之進、排氣開口則仍以設於天花板為原則。
                       3.  於該機房外設置手動開關以啟動相關排氣系統便於災後排除滅火氣體。

                 ( 七 ) 廁所及污排室原則上採機械排氣之負壓設計且不得與其他房間共用。


            第五節 隧道通風系統



            6.5.1 前言

                 隧道通風系統在捷運工程中為重要的環境控制系統之一,主要為提供列車在隧道運轉時
            所需之安全及工作環境,並藉由控制隧道內空氣之溫度及風速,使列車輔助設備在允許之工

            作溫度下正常運轉,且當隧道發生緊急火警時能有效控制濃煙的擴散方向,以確保人員逃生
            方向不受煙之干擾。另一方面,藉由車站兩端所設立之釋(減)壓井,用以緩和列車進月臺
            所產生之壓力波,同時利用列車活塞效應對外作自然換氣以達降低隧道熱負荷對站區月臺之

            影響。有關對隧道通風系統之一般要求及設計,本節將分正常、塞車及緊急三種模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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