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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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環控系統





                           6.  通風量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及其它相關法規、協會之規定。

                     ( 二 ) 非公共區之空調設計
                           1.  非公共區之空調採全水式系統設計,營運時段由主冰水主機提供空調,於非營

                             運時段則由輔助冰水機負責。
                           2.  非公共區之空調原則上係由配置於各房間之小型冷風機提供空調,至於較大之
                             機房則採用空調箱之方式。

                 三、通風井及冷卻水塔一般要求
                     ( 一 ) 通風井

                                通風井為地下車站對外交換空氣的管道,基本上設置在車站兩端,主要有三
                           部分:進氣井、排氣井、釋壓井。
                           1.  每個通風井之斷面積視各車站環控設備容量而定,一般而言進、排氣口面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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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 8m 而釋壓口面積為 20m 。
                           2. 每一通風井自車站站體至戶外開口總長不超過 60m 為宜。
                           3.  通風百葉之開口淨面積應相等或略大於通風井之截面積;最小之總開口面積至
                             少應為通風井斷面積之 1.4 倍,但應避免總開口面積不足造成氣流通過時產生
                             風切噪音。

                           4. 經由進氣井進入車站之空氣,必須先通過空氣濾網,再送至車站。
                           5.  排氣口應與進氣口、釋壓口分別設置並儘可能朝向不同方向,各開口最小間距應

                             為 3m。通常排氣口朝向宜考慮當地風向之影響並設於較高位置,以避免短循環。
                           6.  通風井開口距鄰近建物最小水平距離為 6m。惟若與鄰近具開口(如窗戶等)之
                             建物則其面對鄰地之最小水平距離為 l0m。

                           7.  通風井在設置時應考量避免噪音影響週遭之環境,必要時應於管道設置消音箱
                              或於開口設置消音百葉等。
                     ( 二 ) 冷卻水塔

                                冷卻水塔可設於通風井建物之屋頂、地下或地面,但須符合下列準則:
                           1. 冷卻水塔應予遮掩以免影響公共景觀。
                           2.  由於冷卻水塔直接暴露於外,其運轉噪音要特別留意,若有必要應採用全罩式

                             之設計加以防護。
                           3.  冷卻水塔周圍至少應留設 1.lm 之淨空距離以備檢查與維修之用;如設於地下,

                             則淨空距離應增為 1.5m,且應注意其進排氣路徑以避免造成短循環而影響水塔
                             之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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