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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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環控系統
6. 通風量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及其它相關法規、協會之規定。
( 二 ) 非公共區之空調設計
1. 非公共區之空調採全水式系統設計,營運時段由主冰水主機提供空調,於非營
運時段則由輔助冰水機負責。
2. 非公共區之空調原則上係由配置於各房間之小型冷風機提供空調,至於較大之
機房則採用空調箱之方式。
三、通風井及冷卻水塔一般要求
( 一 ) 通風井
通風井為地下車站對外交換空氣的管道,基本上設置在車站兩端,主要有三
部分:進氣井、排氣井、釋壓井。
1. 每個通風井之斷面積視各車站環控設備容量而定,一般而言進、排氣口面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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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8m 而釋壓口面積為 20m 。
2. 每一通風井自車站站體至戶外開口總長不超過 60m 為宜。
3. 通風百葉之開口淨面積應相等或略大於通風井之截面積;最小之總開口面積至
少應為通風井斷面積之 1.4 倍,但應避免總開口面積不足造成氣流通過時產生
風切噪音。
4. 經由進氣井進入車站之空氣,必須先通過空氣濾網,再送至車站。
5. 排氣口應與進氣口、釋壓口分別設置並儘可能朝向不同方向,各開口最小間距應
為 3m。通常排氣口朝向宜考慮當地風向之影響並設於較高位置,以避免短循環。
6. 通風井開口距鄰近建物最小水平距離為 6m。惟若與鄰近具開口(如窗戶等)之
建物則其面對鄰地之最小水平距離為 l0m。
7. 通風井在設置時應考量避免噪音影響週遭之環境,必要時應於管道設置消音箱
或於開口設置消音百葉等。
( 二 ) 冷卻水塔
冷卻水塔可設於通風井建物之屋頂、地下或地面,但須符合下列準則:
1. 冷卻水塔應予遮掩以免影響公共景觀。
2. 由於冷卻水塔直接暴露於外,其運轉噪音要特別留意,若有必要應採用全罩式
之設計加以防護。
3. 冷卻水塔周圍至少應留設 1.lm 之淨空距離以備檢查與維修之用;如設於地下,
則淨空距離應增為 1.5m,且應注意其進排氣路徑以避免造成短循環而影響水塔
之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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