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4 捷運供電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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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供電系統變電站與 配電室之規劃設計
3.1.5.5 1½ 斷路器匯流排方式
1½ 斷路器匯流排(breaker and half scheme)通常有兩組主變壓器,每 1 組變壓器各有一
單匯流排,每二饋線有 3 具斷路器,每一饋線有 1½ 斷路器,其優點為運轉靈活,供電可靠。
每 2 條饋線之間,有一連絡斷路器,當 1 具斷路器故障或檢修時,可由連絡斷路器供電,而
且操作時亦不必停電,但另一斷路器的負載電流會增加。當 1 組匯流排故障或修檢時,可將
全部負載經由連絡斷路器接到另 1 組匯流排供電,但主變壓器必需並聯,才有足夠的容量。
饋線斷路器的啟斷容量,要考慮 2 組主變壓器並聯運轉,否則連同主變壓器及匯流排一併停
用。各饋線斷路器的載流容量,必需能負載兩饋線的負載電流。
3.1.5.6 用地面積規設原則
臺北捷運主變電站之規設原則,可分為全密閉式地面主變電站(大多設置於機廠地區),
及全地下化主變電站。地面或全地下化主變電站由於均需考慮優先設置柴油引擎發電機室,
以減少車站機房規設之壓力,機廠牽引動力配電室設置位置,由於須盡量靠近機廠扇形區附
近,若主變電站設置位置無法靠近扇形區附近時,則可將牽引動力配電室獨立設置於扇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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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以利直流牽引電纜之配置,主變電站基地面積則可略為縮小,基地面積至少 1,850m ,
全地下化主變電站需考量主變壓器散熱需求,而設置散熱器室並須考量獨立進排氣風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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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電纜管道及吊裝口之面積,其基地面積至少需 1,850m ,為避免噪音干擾民眾,多設置
於公園地下或盡量遠離住宅區。
3.1.5.7 主變壓器裝置容量
一、 主變電站須考慮合理之主變壓器裝置容量,主變電站之主變壓器裝置容量除考慮轄區之
負載量外,亦須考量配電線路壓降之限制條件,亦須保留同一線路備用主變電站間相互
支援之能力。
二、 由於臺北都會區用地取得困難,於規設主變電站時,部分主變電站之設置位置,須考量
轉供未來路線之裕量,主變壓器裝置容量則以 40MVA 為規設原則,且須考量轉供其他
路線之 22kV 電纜管道路徑,作為未來路線備用主變電站之 22kV 用電需求(例如環狀
線東環段東機廠主變電站需作為民生汐止線之備用主變電站)。
3.1.5.8 設備選用設計原則
設備選用主要原則在於設備可靠,以減少故障發生機率、維護週期較長者為主要考量因
素。捷運系統係大眾運輸工具,因此,為降低火災危險性,避免危及公眾安全之考量,捷運
車站配電室及地下段牽引動力配電室均需使用無油電力設備,變壓器採用模鑄樹脂型乾式,
所有高壓開關斷路器為真空型或 SF 氣體絕緣型,不得使用油式斷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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