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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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六 ) 停車確認及車門控制
1. 停車確認
停車確認須車上定位線圈(Alignment Antenna)與道旁定位線圈對齊,列車才
能執行後續開門等動作。以下係停車確認及車門控制程序:
(1) 列車占入月臺區後道旁定位線圈開始發射 13.235KHz(F1) 載波頻率。
(2) 列車依 ATO 自動停車趨近道旁定位線圈,當車上定位線圈到達道旁定位線
圈上方且收到道旁定位線圈 13.235KHz(F1) 載波頻率時,車上面板列車停妥
指示燈點亮。
(3) 車上 ATO 發出煞車命令(Service Brake)直至列車完全停住,當列車完全
停住後,車上 ATP 零速繼電器作動吸上。
(4) 當車上 ATP 零速繼電器作動吸上,ATP 傳送列車已定位並已停住之確認信
號予 ATO,同時亦送至 ATS 藉由 TWC 發射線圈傳送至設備室,作為停車
駐留時間之啟動。
(5) 車上定位線圈發射以 77Hz 調變之 21.945KHz(F3) 確認信號予道旁定位線圈
告知車站號誌設備室(SER),列車已停妥。
(6) 當 SER 接到列車停妥確認信號,SER 列車停妥繼電器作動吸上,月臺區
ATP 模式速度指令取消,改發送左或右邊門信號(OPEN DOORS A or OPEN
DOORS B)至列車。
(7) 當列車 ATP 接收到 SER 傳送上來之開門信號後,產生一 VITAL OUTPUT
作動開門繼電器(DOER A 或 DOER B),列車門開啟。自列車收到道旁發
送之 F1 信號至車門完全開啟約需 5.8 秒,因此 10 秒內若列車門未開啟,列
車 ATP 故障燈將點亮,表示故障發生。
(8) 當駐留時間終了,SER 駐留繼電器釋放,月臺 ATP 模組之左或右邊門信號
(OPEN DOORS A or OPEN DOORS B)取消,改回原發送之速度指令碼。
(9) 列車門完全關上後相對應之車門控制繼電器釋放,列車接收速度指令碼啟
動離站,同時車上面板列車停妥指示燈熄滅。
2. 車門控制
在列車 ATC 設備機架中提供一個可密封的切換開關,當此開關切換至自動模式
時(Automatic Mode, AM),當列車在 ATO 模式營運行駛時,靠站動作終了,
車門將會自動關閉,而後列車才能駛離車站。若將開關切至正常(Normal)位
置時,則必須由駕駛員在列車停站動作終了後,另用手控的方式關閉車門,將
列車駛離該車站。
在列車 MC 次模式下,列車門將不會自動開或關,只有列車在零速時和正確地
在月臺內停妥,並接收到來自軌旁控制靠月臺邊車門開啟的指令時,靠月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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