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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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圖 1-4-17 行控中心投射式狀態顯示板




            1.4.4 車載號誌系統

            1.4.4.1 系統需求及功能

            一、車載自動列車保護子系統(ATP)
                 ( 一 ) 車上號誌接收(Cab Signal Reception)

                           在任何駕駛模式下,皆可接收來自軌旁之列車速限指令,但當列車以 ATO 模
                       式或 MC 模式操控時,則車上 ATP 設備方能執行來自軌旁之 ATP 速限指令。此時

                       車上 ATP 系統將接收、解碼、顯示和強制執行 ATP 速限功能。
                           車上號誌接收器接收軌旁設備傳送來的 ATP 速限指令(含車門控制),此項
                       信號有速率碼調變載波頻率。當軌旁未傳送速度碼指令或車門控制指令時,列車

                       速限指令將被視為零速,此亦可由車上速限指示器中識別。
                 ( 二 ) 速度偵測(Speed Sensing)
                           現行列車速度偵測,是由列車上兩套完全獨立之速度偵測系統執行,如果這

                       兩套系統,在一定時段內偵測所得之列車速度差距過大,被系統認為會影響到列
                       車行駛安全時,該系統便會啟動列車緊急煞車功能,以確保列車行駛之安全。同
                       時,在列車行駛中,由兩套系統所偵測得之較高速度讀數,將被解讀成為列車當

                       時之行駛速度,如此可確保該解讀之速度,總是大於或等於實際之列車行駛速度。
                 ( 三 ) 超速保護(Overspeed Protection)

                           在 ATO 或 MTO 模式之下提供超速保護。由於現行軌旁閉塞區間所提供之最
                       大列車安全停煞距離,是以列車當時執行軌旁速限指令加 3.5 公里 / 小時之安全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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