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1 捷運電聯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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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四節 輔助設備控制


                 本章即根據輔助電力系統靜態換流器邏輯控制之各子系統設備作進一步分析。

            一、任一駕駛室「啟動」之全列車輔助設備:

                 應能由任一駕駛室內以單一動作加以「關閉」。輔助系統之「啟動」應包含:
                 ( 一 ) 無線電及 ATO 設備。
                 ( 二 ) 所有其他輔助設備

                           應考慮採用依序啟動或其他方式,以限制啟動峰值電流。除了空調設備應有
                       冷媒回收所需之延遲電路外,所有其他輔助設備應在「關閉」後立即切斷電源。

                 ( 三 ) 卸載及復載
                           輸出感應裝置應能偵測任何原因所造成之低壓直流電壓停止輸出。該裝置應
                       量測停止之持續時間,當時間持續 10 ~ 12sec. 時,除緊急照明外之其他車內照明

                       應自動切離。當時間持續 40 ~ 50sec. 時,除規定之緊急負載外,其他電力子系統
                       設備亦應自動切離。另一方面,此感應裝置亦應能偵測電壓之恢復輸出,當恢復
                       時間持續 1sec. 時,原先切離之各項負載要能自動重新連接(照片 12-4-1)。

            二、緊急負載
                 下列之低壓負載屬於緊急負載,因此不得被卸載電驛(Load Shedding Relay)自動切離:

                 ( 一 ) 煞車控制;
                 ( 二 ) 車廂廣播/乘客對講機/無線電/駕駛室間電話;

                 ( 三 ) 車外照明(頭燈、尾燈、呼叫/故障指示燈、標識燈、閃光燈、門開指示燈);
                 ( 四 ) 車內緊急照明(含駕駛室照明);
                 ( 五 ) 車門控制及門鈴;

                 ( 六 ) 推進控制;
                 ( 七 ) 空調控制;

                 ( 八 ) 通風扇;
                 ( 九 )ATC 設備(ATP/ATO/ATS);
                 ( 十 ) 故障監測面板;

                 ( 十一 ) 列車監控資訊系統(T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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