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1 捷運電聯車實務
P. 164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三、車外照明

                 所有車外照明設計及燈具之選用應充分考量:不需使用特殊工具可自車外更換燈源、防
            水性及免於受到車輛清洗設備的損壞,並且其外緣應在車輛靜、動態包絡線之範圍內。除頭

            燈之燈源類型、規格應依實際需求評估選定外,車外照明之燈源建議採用長壽命型多個高亮
            度 LED 組成,以提高可靠度。車外照明燈具外罩及其相關組(扣)件應為不鏽鋼材質,且
            應至少符合 IEC 60529 標準之 IP65 等級。

                 以臺北捷運高運量電聯車之設計為例,車外照明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頭燈、尾燈、標識
            燈、呼叫/故障指示燈、門開指示燈、閃光燈及調車燈等(如照片 10-2-2 所示),其基本規

            設考量:








             閃光燈
                                                                                                  標識燈










                頭燈


                                                                                                 車尾






                                    照片 10-2-2 臺北捷運電聯車車外照明之配置位置




                 ( 一 ) 頭燈
                       1. 基於照亮列車前方之軌道之需,列車兩端外部下方應配置二具頭燈。
                       2. 頭燈應可經由駕駛控制臺之開關控制燈光之強、弱亮度。

                       3.  燈具應具有光束角度之調整裝置(Aiming Devices),該裝置應可調整頭燈光束
                         方向(含垂直、水平)。

                       4. 頭燈應有足夠之亮度及投射距離,以利行車安全。
                       5. 燈具與車體間應有密封裝置(Seal)。
                       6.  頭燈燈源之類型、規格(例如:氣體放電式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HID)之

                         氙氣頭燈、高亮度投射式 LED 模組……等)得於基於經濟性、備品來源與實際
                         需求予以評估選定。




                                                          146                                                                                                                     147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