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1 捷運電聯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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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一 ) 須符合在車輛靜、動態包絡線範圍內之要求;
( 二 ) 須能適用於軌道環境,並具有防鬆脫、抗震之設計;
( 三 ) 須符合安全、高效率、舒適、省電等之需求;
( 四 ) 須與車廂內裝及車輛外觀取得協調性;
( 五 ) 須為己商業化之產品,以利後續維修之備品來源無虞;
( 六 ) 須有適當之防護措施,以使光源或燈具不易受到外在因素受損;
( 七 ) 須有足夠的照度及適當的色溫與演色性;
( 八 ) 須考慮維修與換裝之簡便性,而且不需使用特殊工具;
( 九 ) 須具有緊急照明功能及電磁干擾防護之設計;
( 十 ) 須適用車輛輔助電力系統之低壓供電方式。
二、車內照明
電聯車之車內照明,依其列車之規設可區分為車廂照明及駕駛室照明兩部分,以下就其
基本規設考量作一概要介紹。
( 一 ) 車廂照明之基本規設考量
1. 基於車廂淨高及整體內裝之設計美學等之考量,車廂照明燈具之設計型式建議
應符合車廂地板至天花板之最低高度要求;以臺北捷運電聯車之設計為例,即
規範車廂天花板應安裝嵌入式照明燈具,嵌入部分應構成反射面,並應裝置可
拆換式防塵散光燈罩(如照片 10-2-1 所示)。
2. 車廂之照度要求,除應考量均勻、舒適性外,並應兼顧乘客進出車廂時與車站
月臺間之照度需求;以臺北捷運中運量系統電聯車之現行設計為例,即規範車
廂在無其他外界光線穿透之條件下,於地板上方 1,000mm 處之實測平均照度達
400lx. 以上,且其任一量測點之最小照度值不得低於實測平均照度值之 70%。
3. 車廂內之每一乘客進出之車廂門通道區(Door Vestibule)應配置一兼具緊急照
明功能之嵌入式照明燈具,以利緊急狀況之需。
4. 基於經濟性、互換性、市場來源及簡化備品整備等之考量,車廂照明燈源建議
應採用長壽命型、規格相同之燈源(如 LED 光源、T5 型日光燈……等),而
燈源色溫建議採用 4000K ~ 5000K 之規格,以達溫馨之效。
5. 倘若燈源係選用日光燈燈源,建議應採用高效能之電子式安定換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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