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1 捷運電聯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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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五 ) 門開指示燈

                       1.  每節車廂兩側外部中間處應各配置一具紅色門開指示燈(如照片 10-2-4 所示),
                         該指示燈之顯示狀態應與車廂門之開、關控制同步。當任一車廂門未完全關閉

                         時,該節車廂之門開指示燈應保持亮啟。
                       2.  門開指示燈之型式及其亮度,在日照環境下於列車頭、尾之任一端,應可清楚
                         看見全列車各車門開指示燈之狀態。












                                                                                              呼叫 / 故障
                                                                                              指示燈





















                                   照片 10-2-4 臺北捷運電聯車門開指示燈之配置位置




                 ( 六 ) 閃光燈
                       1.  為利緊急狀況之警示照明之需,列車兩端外部靠近車頂之中央位置(位於兩標

                         識燈中間)應配置一具紅色閃光燈。
                       2.  駕駛控制臺內應有一閃光燈開關之設置,以利緊急狀況之操作;當列車任何一
                         端駕駛控制臺開啟閃光燈時,其頭、尾兩端之閃光燈均應同時亮燈,並呈一亮

                         一暗閃爍。閃光燈開關應有護蓋裝置,且平時應予鉛封以防誤觸。
                 ( 七 ) 調車燈
                           為利於列車解聯為車組時,得以分辨各車組行駛方向,各車組端部下緣處

                      應有紅色及白色調車燈之配置。以臺北捷運高運量電聯車之設計為例,於 M2 車
                      No.2 端外部下緣處應配置紅色及白色調車燈各乙具(如照片 10-2-5、照片 10-2-6
                      所示)。當以三車組運行並由 M2 車操控時,白色調車燈應亮啟;如由 DM1 車操

                      控時,則紅色調車燈應亮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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