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1 捷運電聯車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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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電聯車照明系統





                     ( 二 ) 尾燈

                                為利於分辨列車行駛方向,列車兩端外部下方應配置二具紅色尾燈。
                     ( 三 ) 標識燈

                           1. 列車兩端外部之車頂附近應配置二具琥珀色標識燈。
                           2. 標識燈亮度應在日照下 150 m 處仍可看見。
                     ( 四 ) 呼叫/故障指示燈

                           1.  列車兩端側靠近車頂附近應各配置一具呼叫/故障指示燈(如照片 10-2-3 所
                             示),以利車外人員瞭解列車之基本運行狀況。
                           2.  指示燈應安裝在單一不銹鋼金屬罩內,且於列車前、後兩端皆可看見。

                           3. 指示燈亮度應在日照下 150 m 處仍可看見。
                           4.  以臺北捷運高運量電聯車之設計為例,該指示燈係以下列三種顏色區分不同使
                             用狀態:

                              (1) 藍色:表示客用對講機使用中/無線電通信中。
                              (2) 琥珀色:表示列車摩擦煞車中。

                              (3) 紅色:表示自動列車保護(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ATP)手動模式操作中。












                                                                                                   呼叫 / 故障
                                                                                                   指示燈




















                                     照片 10-2-3 臺北捷運電聯車呼叫/故障指示燈之配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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