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 捷運車站規劃與設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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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五 ) 交通維持計畫:施工中各階段路型改變對路樹之影響,將使移植數量或有增減。
外部單位之界面協調方面涉及維護管理產權釐清、管理維護方式及非屬本局路權設計內
容之確認等:
( 一 ) 公園處:1. 確定既有植栽之處理方式;2. 確認路線段路樹復原樹種;3. 安全島植
栽之灌溉方式;4. 路燈復原位置;5. 確定既有公園與出入口用地銜接之界面處理
方式。
( 二 ) 新工處:人行道舖面材必須考量與車站周邊廣場舖面材料間之設計有一致整體感,
但易分辨清楚之管理界面。
( 三 ) 都市發展局:1. 與都市發展局所推動相關計畫間之配合,例如:造街計畫、景觀
入口意象之研究。2. 納入都市設計審議之委員意見。
8.2.3 各階段主要作業項目
一、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
了解「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針對生態、景觀資源之要求,並明訂於後續細設廠商之工作
項目。
二、細部設計階段
( 一 ) 由細設廠商辦理既有植栽受到施工、交通改道、管線遷移、工作區或其它因素所
影響區域之植栽復原設計,及結合藝術主題進行景觀規劃設計。內容涵括但不限
於下列項目:
1. 基地或沿線現有植栽之調查:調查前述影響範圍內之既有植栽,就植栽權屬並
應先邀請本府公園處或其他植栽產權單位現場會勘確認,並依相關法規之規定
研擬並提供相關計畫予主管機關審查。
2. 植栽新植計畫:包括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及復原區域內之植栽新植計畫。
3. 基地配置計畫:包括整地、排水及道路、廣場、鋪面、停車位等空間配置。
4. 灌溉、照明計畫:提出需求交予水電工程配合設計。
( 二 ) 廠商應配合機關於先期工程階段提出植栽移植是否單獨發包之建議,且應依機關
之通知準備發包文件。
( 三 ) 景觀設計除考量捷運設施之需求外,尚須考量周遭環境及生態結合藝術主題之整
體設計,並顧及施工可行性、材料市場供應及日後維護、管理成本。
( 四 ) 對於捷運系統用地範圍外植栽及景觀相關設施之設計,以及人行道、安全島路樹
復植工程,須協調局外單位將未來接管權責單位之管理維護需求納入設計考量,
協助機關與日後移交之權責單位協商定案。若有水電設施,並須獨立於捷運系統
之外,以便完工後移交權責單位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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