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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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廠商寄(送)之標單→資財室配合收受押標金作業→辦理開標作業,決標後→
標售案通知得標個人或廠商繳清房地價金餘款、標租案通知得標個人或廠商繳
交保證金,未得標個人或廠商領回押標金→標售案得標個人或廠商繳清決標總
價款後辦理產權移轉及交屋、標租案得標個人或廠商簽訂租賃契約書後辦理點
交並依約繳交租金。
5. 公有不動產採統一經營管理時,其作業流程如下:不動產總值、年租率及出租
底價送北市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與投資人研議營運管理章程之權利義
務並簽報北市府核定→投資人依協議並檢具報核之營運管理章程與執行機關簽
訂營運契約書,營運人繳交營運保證金→建物交由投資人統一經營管理,並受
執行機構之監督與管理。
( 二 ) 現行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策略擬訂程序
1. 依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17 次會議決議,住宅及
小套房採出售方式、辦公室及店面採出租方式辦理;惟如配合北市府公共住宅
政策或其他公務機關需求時,不在此限。
2. 處理原則產生疑義或大坪數辦公室出售時仍須提報基管會討論,並就不動產市
場供需情況、鄰近地區環境、租售市場行情……等,綜整分析租售模式,報請
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3. 出售部分之處分案尚須提報北市府市政會議及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辦理
公開標售。
4. 為降低捷運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空置率,擬訂出租策略
(1) 商用不動產
A. 依市場需求,給予優先續約權,並彈性設計租期及續租年限。
B. 為鼓勵長期租用,1 次租期逾 5 年以上者(含),最後 1 年月租金給予 7
折優惠。
C. 依承租面積及租期再細分級距,增加長租與大面積使用準備期。
D. 簡化行政作業,採 1 次公告多次開標,縮短開標期為 2 週。
E. 推類包租方案。
(2) 住宅不動產
A. 為鼓勵長期租用,避免空屋率,住宅依坪數大小(房型)、租期長短實
施分級租金優惠方案
a. 3 年租期:1 ~ 2 房租金無優惠、3 ~ 4 房第 3 年租金 8 折優惠。
b. 5 年租期:1 ~ 2 房第 4 年租金 8 折,第 5 年租金 7.5 折優惠,3 ~ 4
房第 3 年租金 8 折,第 4 年租金 7.5 折,第 5 年租金 7 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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