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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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c. 9.5 年租期:1 ~ 2 房第 6 年租金 8 折,第 7 年租金 7.5 折,第 8 年起

                                  租金 7 折優惠,3 ~ 4 房第 3 年租金 8 折,第 4 年租金 7.5 折,第 5 年
                                  起租金 7 折優惠,並依主計處公布之租金指數漲幅達 3% 時,租金相

                                  對予以調整。
                             B. 採用「包租代管」模式
                                a. 本府分回辦理出租之開發公有不動產,自 88 年取得科技大樓站之 1 基
                                  地 5 戶(1,356 坪)商用不動產,至 109 年底累積已達 45 基地 2,029

                                  戶(105,710.58 坪)商用及住宅不動產,而本局經營模式初期採自辦
                                  出租及管理,同仁親自帶看屋及管理修繕,105 年起委外代租及代管

                                  業務,委由不動產仲介專業公司帶看屋,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不動
                                  產,嗣 107 年 5 月再委請英屬維爾京群島商高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
                                  灣分公司研析採包租代管制度之可行性,依研析初稿結論:住宅產品

                                  普遍適用於代管模式,若有聯合開發住宅大樓位於主要辦公商圈或市
                                  區主要商業路段或外籍人士聚集區域,且戶數達經營規模(商務住宅

                                  規模普遍為 20 ~ 100 戶 ),建議可採包租模式,以創造商業經營績效,
                                  提升市場形象及資產價值,爰 108 年首次以菜寮站 103 戶試辦包租
                                  代管。

                                b. 透過包租代管,可減少行政人力、提昇管理效率、降低空置期間租金
                                  損失,以期創造最大化經營績效;且為符合內政部「租賃住宅市場發

                                  展及管理條例」,108 年起本局取得聯開住宅陸續採包租代管以及類
                                  包租模式辦理,如菜寮站 103 戶、蘆洲站 74 戶、大橋頭站 23 戶、關
                                  渡站 15 戶、中山站(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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