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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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辦理「房屋/車位選 可分配權值是否達最小
取說明會」併公告開 權利人提交「首輪首次分 屋價2/3 是 公布各區位選擇
配意願表」(得複選)
意向
發案區位選擇流程 是
會前準備 否 權利人重新提交「首
輪首次分配意願表」
購
是 與他人合併權值共同承 (得複選)
領取與「剩餘權值」等額之現金。 權利人要求抽換
否 安排兩次換單機會 「分配意願表」
否
填寫「首輪第○次分配意願表」(僅可選一戶) 首輪區位
選擇會議
有 否 是
有無剩餘房屋可選 權利人現場得與他 是否最少已選定一 抽籤決定爭議區位 是否屬爭議區位 依區位編號順序進
戶房屋
歸屬
行選屋作業
人共同承購
沒抽中
是 抽中 否
無
只有抽到房屋才 本次房屋 取得房屋
首輪區位選擇作業 無剩餘房屋可選 車位選取 否 填寫「第○輪第○次車位 未填寫意願表 先刪除沒有選到房屋 車位選取
選定完成
能抽車位
作業
的車位意願
作業
補選意願表」
將由本局代抽
再依車位編號順序進
領取與「剩餘權值」等額 但需要車位 房型是否必須選取 抽籤決定爭議車位 行車位選取作業
之現金。 車位 歸屬 是 是否屬爭議車位
沒抽中
否 抽中 否
且不需要車位
取得車位
有
有無剩餘權值
無
次輪區位 公布各區位選擇 依區位編號順序
選擇會議
意向 進行選屋作業
第二輪之後區位選擇作業 領取與「剩餘權值」等 否 與他人合併權值共 否 可分配權值是否達 是 「第○輪分配意願表」 沒抽中 是否屬爭議區位 否
是
權利人填寫並提交
最小屋價2/3
額之現金。
同承購
(得複選)
是
選定完成
歸屬
有,但剩餘權值 有 本輪區位 抽籤決定爭議區位
抽中
已無可選之房屋
是否有剩餘權值
車位選取 只有抽到房屋才 取得房屋
作業 能抽車位
無
簽訂「房屋/車位分配協
議書」 ★依各開發案之特性及實際需要等,經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專案核可後,其可不受本作業流程之限制。
圖 1-3-3 「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之
原私地主區位選擇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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