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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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四節 捷運土地開發的類型
依土地開發建築物與捷運設施間之相對關係,土地開發建物概可分為與捷運設施共構及
與捷運設施分構 2 種類型,前者適用於基地中之捷運設施所佔比例較大,致需將土地開發建
築物與捷運設施作整合配置以有效利用基地;後者則適用於基地面積較大,捷運設施可集中
於基地之一隅,而將其他部分留待土地開發建築物自行規劃利用。因捷運場站多位於都市精
華地區,土地取得不易,受限於基地面積多較小,故以與捷運設施共構之類型為多。
1.4.1 分構建築物
土地開發用地內,捷運設施(如捷運車站出入口、車站通風井等)與土地開發建物之結
構採獨立之設計及施工,土地開發建物之完工時程並不會受限於捷運工程,大多土地開發
建物多屬於捷運完工後始展開興建工程,如新店線區公所站捷二十三、大坪林站捷六(詳圖
1-4-1、圖 1-4-2)等土地開發基地案。
捷運設施出入口 A
土地開發建物
圖 1-4-1 新店線大坪林站捷六分構土地開發建築物平面圖
(資料來源:新店線 CH161 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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