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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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資興建及合約管理
3. 開發大樓內之捷運轉乘設施,有關火警訊號、電梯警訊、對講機等訊號,需傳
送至停車管理室,並傳送至捷運車站詢問處。另轉乘停車場之票證交易資料、
CCTV 監視系統、剩餘車位、對講機等相關訊號,須回傳至捷運車站之相關設
備機房,可透過內部網路回傳至營運單位。及停車管理室需設置內線電話,與
捷運車站詢問處及停車管理中心聯繫。
三、施工原則
( 一 ) 開發大樓之設計、施工及營運時,不得影響捷運車站緊急逃生之功能。行人動線
區域(屬公共區域)於緊急情況時,將可作為捷運系統旅客逃生路線。
( 二 ) 開發大樓興築時,應附設適當之安全防護設施,以確保行人及列車營運安全。
( 三 ) 開發大樓之施工或作業有危害捷運設施之營運安全時,執行機關得命令停工,俟
提出有效之改善方案,並經執行機關同意後,始得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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