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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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二 ) 投資人進場時應依投資契約書約定,完成繳付代墊之款項。
( 三 ) 投資人開工興建前須依工程處提供之鑑界成果圖,重新申請土地複丈之鑑界。
( 四 ) 本作業要點本局正辦理停止適用中,後續將另擬制相關作業,納入投資契約書附
件 8,據以執行。
共構工程屬開發空間移交、點交作業
共構工程未完工而屬開發空間已 共構工程完工,工程處通知捷
完工,可先部分驗收或該開發空 運局會驗,辦理驗收。
間尚未完工但經會勘確認,已達
可供投資人進場施作之條件者。
徵得投資人
是 否
依投資人申請或捷運局要求以現
況辦理點交。
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通 捷運局聯合開發處會驗
知投資人參與會驗。
捷運局聯合開發處簽報局長核准 投資人簽約後,由捷運局
後,通知工程處辦理點交。
通知工程處辦理移交接管
作業。
點交前置作業
工程處備妥點交清冊於點交前 7 移交前置作業
日送投資人 1 份、捷運局 1 份。 工程處備妥移交清冊於移交前 7 日送投資人 1 份、
捷運局 1 份。
點交會勘 移交會勘
會勘缺失改善完
完成點交
共構工程完工驗收後,辦理移交。
完成移交
圖 5-3-1 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共構工程屬開發空間移交點交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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