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P. 111

第六章 營運管理















                 第六章 營運管理










                 第一節 法令規定及作業程序


                     開發基地依捷運開發相關規定興建完成開發大樓後,為使建物能維持優質之使用狀況,
                 創造最高之整體效益,適當之營運管理不可或缺。因此於開發相關之作業規範中,對建物完

                 工後之生命週期間,建物所有人之各項權利義務亦有所規範,而北市府所取得之不動產,更
                 需受有關處理規定之限制,以同時符合法定程序。


                 6.1.1 法令規定

                     本局以執行機構之名義,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 21 條規定:「建物全
                 部或部分出租、設定地上權或以其他方式交由投資人統一經營者,投資人應於申請投資案核

                 定後,檢具其所訂營運管理章程報經執行機構核轉主管機關核定,建物產權登記前併同營運
                 人與執行機構簽訂營運契約書,依本辦法規定受執行機構之監督與管理」。土地開發投資人
                 依「營運管理章程」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負責監督各捷運場站開發大樓之營

                 運管理事宜,執行機構所遵行營運管理規範如下:

                 6.1.1.1 土地開發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大眾捷運法。

                 二、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三、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
                 四、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營運保證金數額及管理辦法。

                 五、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營運契約書。

                 6.1.1.2 其他參考法令及規定
                 一、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三、政府採購法。

                 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97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