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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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營運管理
第六章 營運管理
第一節 法令規定及作業程序
開發基地依捷運開發相關規定興建完成開發大樓後,為使建物能維持優質之使用狀況,
創造最高之整體效益,適當之營運管理不可或缺。因此於開發相關之作業規範中,對建物完
工後之生命週期間,建物所有人之各項權利義務亦有所規範,而北市府所取得之不動產,更
需受有關處理規定之限制,以同時符合法定程序。
6.1.1 法令規定
本局以執行機構之名義,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第 21 條規定:「建物全
部或部分出租、設定地上權或以其他方式交由投資人統一經營者,投資人應於申請投資案核
定後,檢具其所訂營運管理章程報經執行機構核轉主管機關核定,建物產權登記前併同營運
人與執行機構簽訂營運契約書,依本辦法規定受執行機構之監督與管理」。土地開發投資人
依「營運管理章程」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負責監督各捷運場站開發大樓之營
運管理事宜,執行機構所遵行營運管理規範如下:
6.1.1.1 土地開發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大眾捷運法。
二、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三、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
四、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營運保證金數額及管理辦法。
五、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營運契約書。
6.1.1.2 其他參考法令及規定
一、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三、政府採購法。
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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