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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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再輸入投標金額,系統即自動產生該筆投標專屬之虛擬帳號,於截標日前繳納
押標金,始完成電子投標手續。如採紙本投標方式,則由投標人填寫租賃標單
兼切結書並裝入價格封,一併將繳納押標金相關證明文件分別裝入封套,於截
止收件前送達本局,本局承辦人收到紙本標單,再於捷運聯開房屋網鍵入標封
資料。
3. 開標作業:電子開標由業務單位、會計室、政風室各持單位所屬「政府機關單
位憑證」登入捷運聯開房屋網,檢核押標金繳納無誤後,始進行價格解密。紙
本開標則依標號開啟投標封套檢核押標金繳納無誤,再開啟價格封。由投標金
額超過月租金底價之最高標者為得標,最高投標金額有 2 人以上,由主持人抽
籤決定得標人。
4. 公開招租結果及後續事宜:辦理開標決標後簽報本局局長核定通知得標廠商(個
人)繳交保證金、未得標廠商(個人)領回押標金,與得標廠商(個人)簽訂
租賃契約及辦理公證,再辦理不動產點交作業,並依租賃契約書及運用「聯開
房屋租售專網」收取租金及執行租賃契約管理。如有流標情形,則於公告期滿
未出租時,檢討租金重行辦理公開招租作業。
三、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出售作業流程
( 一 ) 不動產處分案提請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函請臺北市議會同意。
( 二 ) 簽辦不動產總值暨標售底價委託估價,依簽奉核定作業原則選定不動產估價師事
務所,並依簽訂之契約收辦估價報告及檢核是否符合契約規定,再召開審查會審
查估價報告後,將審查意見發函估價師修正報告書。
( 三 ) 擬訂不動產標售底價,提送北市府財政局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簽報市
府核定。
( 四 ) 辦理公開標售
1. 本局自行辦理公有不動產公開標售
(1) 擬訂投標須知及公告稿等文件簽報核定,並將相關基本資料載入本局捷運
聯開房屋網,辦理招標文件上網公告事宜。
(2) 收辦投標廠商(個人)寄(送)之紙本標單,或至本局捷運聯開房屋網查
詢電子投標標單,並查詢押標金是否入帳。
(3) 辦理開標作業決標後,將決標結果上網公告及通知得標廠商(個人)繳交
決標總價款,未得標廠商(個人)領回押標金。
(4) 請得標廠商(個人)提送產權移轉書件予本局用印,再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作業及後續交屋。
2. 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辦理公開標售
(1) 委託專業服務廠商之勞務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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