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P. 93

第三章 捷運設施與開發大樓共構界面內容





                 七、施工界面銜接

                     ( 一 ) 開發大樓工程施工場所,絕不可佔用主出入口和緊急出口與無遮簷人行道或道路
                           連通之部分,亦不可遮擋捷運設施之各項標誌,以影響旅客進出。

                     ( 二 ) 開發大樓工程鷹架及防護措施,絕不可阻塞各通風井之百葉,或使施工中之雜物
                           侵入,影響車站之進排氣及釋壓,或致生危險。
                     ( 三 ) 施工機械和材料,除利用空地外尚可藉臨時構架安置。若直接放置於共構部分樓

                           版面上或須於其上作業時,不得超過該樓版之設計載重,且須在施工前提送本局
                           工程司核可。

                      ( 四 ) 施工塔吊車安裝若有必要利用結構作為界面,載重應力以直接傳於共構部分之柱
                           子為原則,唯其設計圖樣、載重計算、施工計畫皆需先行提送本局工程司核可,
                           不得擅自安裝操作。

                      ( 五 ) 施工車輛儘可能勿停放主出入口至文化南路口之路段,以免妨礙乘客進出。
                      ( 六 ) 開發大樓施工用之臨時管線,應與捷運既有管線分離,且應向當地有關單位申請
                           辦理施工,經勘驗後方得使用。

                      ( 七 ) 捷運通風井上方之冷卻塔,日後須遷移至開發大樓屋頂平臺。
                     ( 八 ) 開發大樓尚未興建之過渡期,包括退縮無遮簷人行道舖面、沿街面綠化及基地四
                           週臨時圍籬和屬開發大樓共構範圍之部分,皆暫由本局管理,以利捷運設施之施

                           工及維護。










































                                               圖 3-3-4 新莊線台北橋站開發大樓


                                                           79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