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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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設施與開發大樓共構界面內容
七、施工界面銜接
( 一 ) 開發大樓工程施工場所,絕不可佔用主出入口和緊急出口與無遮簷人行道或道路
連通之部分,亦不可遮擋捷運設施之各項標誌,以影響旅客進出。
( 二 ) 開發大樓工程鷹架及防護措施,絕不可阻塞各通風井之百葉,或使施工中之雜物
侵入,影響車站之進排氣及釋壓,或致生危險。
( 三 ) 施工機械和材料,除利用空地外尚可藉臨時構架安置。若直接放置於共構部分樓
版面上或須於其上作業時,不得超過該樓版之設計載重,且須在施工前提送本局
工程司核可。
( 四 ) 施工塔吊車安裝若有必要利用結構作為界面,載重應力以直接傳於共構部分之柱
子為原則,唯其設計圖樣、載重計算、施工計畫皆需先行提送本局工程司核可,
不得擅自安裝操作。
( 五 ) 施工車輛儘可能勿停放主出入口至文化南路口之路段,以免妨礙乘客進出。
( 六 ) 開發大樓施工用之臨時管線,應與捷運既有管線分離,且應向當地有關單位申請
辦理施工,經勘驗後方得使用。
( 七 ) 捷運通風井上方之冷卻塔,日後須遷移至開發大樓屋頂平臺。
( 八 ) 開發大樓尚未興建之過渡期,包括退縮無遮簷人行道舖面、沿街面綠化及基地四
週臨時圍籬和屬開發大樓共構範圍之部分,皆暫由本局管理,以利捷運設施之施
工及維護。
圖 3-3-4 新莊線台北橋站開發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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