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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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 一般區域:一般區域範圍包括廁所、茶水間、貯藏室等非機械或電氣設備室,
其通風系統採機械式通風系統,通風量依國內法規設計,以能排除熱氣或廢氣,
達到良好空氣品質。
3. 設備室:各機械及電氣設備室採機械式通風方式,其通風量將依其設備發熱量
及換氣次數而訂,以維持室內溫度於設備可運轉範圍內,提供其設備效能。
五、消防界面銜接
( 一 ) 消防設備基本設計,係依據消防主管機關頒布之最新消防法規,於地面層規劃各
系統送水口等套管,以供開發大樓進行配管及設備安裝之詳細設計。
( 二 ) 未來開發大樓之火警系統須由開發大樓廠商負責安裝。車站與開發大樓區域間互
相通報火警所需之導線管,則由捷運水電標安裝,供未來雙方火警系統交互通報
之用。
( 三 ) 筏基規劃消防水箱及廢水處理槽等,須與捷運使用範圍確實隔離。
( 四 ) 機電、消防、空調系統各自獨立;管線若須於防火區劃處穿牆連通,防火填塞須
符 3 小時防火時效,且須事先徵求本局同意。開發大樓各部分與捷運設施之區隔,
應符 3 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區劃。
六、接地及避雷系統界面銜接
( 一 ) 接地系統
1. 捷運土建標將於車站基底埋設電力、電話及電腦系統之接地網及其引出線,總
計安裝有3個獨立的接地網,供未來開發大樓使用,其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數值:
(1) 電力系統接地網 P < 10 歐姆。
(2) 電話系統接地網 T < 15 歐姆。
(3) 電腦接地網 C < 5 歐姆。
2. 捷運水電標將分別安裝接地端子箱,供接地網 P、T 及 C 之接地引接線連接用。
3. 應於下列場所裝設接地線出線箱,並預留 1,000mm 長之連接線:
(1) 開發大樓變電室及配電室(供電力系統使用)。
(2) 開發大樓電話設備機房(供電話系統使用)。
(3) 開發大樓各層電氣管道間。
(4) 開發大樓冰水主機室及泵浦室。
4. 提供 2 支獨立接地棒之接地極,專供台電系統接地使用,並於地下 B1 層台電受
電室內,裝設 2 只接地出線箱,且預留 1,000mm 長接地線,供將來台電設備接
地連接之用。
( 二 ) 避雷系統
捷運水電標將預設供未來開發大樓屋頂避雷針接地所需之設施,包括避雷接
地及其引上至地下 B1 層之接地線,並預留導線管至地上 G1 層樓頂,供未來避雷
用接地線接續使用。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要求,避雷系統之接地電阻須小於 10
歐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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