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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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本開發大樓兼具捷運車站之出入口功能,採車站主體與開發大樓分屬不同結構
系統,於與連通道間應設置伸縮縫,使車站與開發大樓間交互影響消除或降低。
2. 土地開發大樓與捷運地下車站間為分屬不同結構系統,捷運地下車站為版牆結
構,土地開發大樓多採梁柱結構系統。兩不同結構系統以外牆及連續壁緊貼相
鄰。捷運車站施工時已於預定可敲除牆板位置,沿開口四周施作補強鋼筋。土
地開發大樓廠商施工時,應依原訂預留開口位置,應不損及預留補強鋼筋敲除
連續壁及結構外牆,以與捷運車站地下連通。
捷運地下車站之連續壁已考量作為車站抗浮之功能,連續壁與地下車站外牆以
共構連結,因此土地開發大樓設計考量,應維持原地下車站連續壁抗浮功能,
不致影響捷運地下車站結構安全。冷卻水塔設施空間之活載量需納入其使用底
板之結構計算安全。冷卻水塔設施空間之活載量需納入其使用底板之結構計算。
3. 投資人進場施工須考量以不影響下方捷運設施正常營運及操作且應避免相互干
擾,捷運車站主體施工時已於預定可敲除牆版位置,且已沿開口四周預留防水
預埋件及施作補強鋼筋。開發大樓共構區域設置預留敲除式牆版,供未來投資
人於施工期間依規定程序申請連通。未來投資人在敲除連續壁 Knock-out panel
前,應先計算開口後其上方連續壁之結構穩定。且投資人施工前,應提出結構
界面處理計畫書及結構計算書,經本局同意後方可施作。
三、機電界面銜接
( 一 ) 共構範圍內如水箱、集水坑、污油脂分離器等固定結構物之容量除依法規檢討外,
並依建築物用途可能變化(如餐廳店數增加、旅館房間等)預留餘裕。
( 二 ) 提高開發大樓價值,將智慧建築標章與綠需求納入規劃(如預留雨水回收槽、綜
合布線管道等),以利後續土開投資人可依其對智慧建築標章或綠建築標章的需
要接續發展。
( 三 ) 共構範圍內管線儘可能規劃為明管配置,避免預埋位置、尺寸路徑未符合後續投
資人需求時,敲除重做。
( 四 ) 投資人於施工期間,共構範圍內需設置臨時排水設施,以排除共構範圍內可能之
進水。
( 五 ) 投資人對開發區基地開發大樓有關噪音防制方式不僅納入噪音防制法,應將開發
基地停車場對外通風井開口位置及開發基地捷運永久冷卻水塔設施空間噪音及振
動防治等需求納入規設及配置說明報告。
( 六 ) 有關開發大樓共構部分機電系統空間預留與管線銜接方案如表 3-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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