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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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設施與開發大樓共構界面內容
2. 本案考慮較高車輛高度停車場出入口高度規劃為 2.3m 以上,地下室樓層梁下淨
高至少 2.5m 以上;汽車坡道寬度規劃為至少 5.5m 淨寬,機車坡道寬度規劃為
2.5m 淨寬,採汽機車分流,坡道斜率為 1/6 至 1/8 之間,符合法規規定並可當
逃生通道之規定。
3. 公有停車場之相關設備需求應配合新北市政府主管機關(交通局)意見辦理。
( 四 ) 土開內外裝修
1. 裝修施工分工範圍
開發大樓於低層捷運設施部分外觀,因應未來開發大樓之都審及整體立面考量,
在出入口應採在捷運通車時能獨立呈現之外觀,同時非出入口位置應給予開發
大樓之設計者較大的發揮空間,建議表面採耐候建材易於外加材料,甚至採可
拆除式牆板使在空間及外觀上更有發揮空間。
2. 土開共構空間預留之水平、垂直向開口 :如電梯間、管道間、通風井等,視用
途以鐵捲門、空心磚或臨時 RC 蓋板封閉。地面層外牆主要出入口設鋼鈑門管
制進出,內部空間不設門。樓梯設置簡易扶手,各項設施以維持施工期間安全
及易於管理為原則。
3. 車站與開發大樓施工界面皆有安全、防水設施,如各項外部開口設置封板,屋
頂設女兒牆﹑防水層,排水口及維修用樓梯間出口等。
( 五 ) 綠建築
投資人需依新北市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候
選綠建築證書,捷運開發區 3 土地開發建築物應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
並依綠建築審查相關規定進行規劃設計以符合規定內容。由投資人就本開發大樓
基地條件,評估可爭取之綠建築指標,及爭取較高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
書等級。
二、結構界面銜接
( 一 ) 結構型式
為避免開發大樓結構系統影響捷運地下車站主體結構行為,開發大樓結構設
計應與地下車站主體結構間採分構設計,因此車站主體結構與土開結構間應設置
伸縮縫。開發大樓結構形式則不限定採 RC 或 SRC 等,惟應符合相關結構設計規
範,本基地開發大樓因高度較高,主體結構型式建議採 SRC 構造。
( 二 ) 界面設計考量
土地開發大樓用途分兩大部分:與捷運設施共構範圍及非捷運設施部分,例
如商場、辦公室或住宅區。
1. 投資人進場時機應與捷運施工時程互相配合,設計過程中相關界面應充分討論及
因應。設計應考量界面部分應互相配合事項,設計圖說文件應詳細說明預留界面
注意事項,說明施工進場時程、施作廠商、材料及計價責任歸屬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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