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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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層,應考量未來管委會與捷運公司管理權責區分,乘客動線及轉乘停車場進出動線應予獨

            立,與土開住戶及法定停車場動線應與分開,轉乘停車場由出口至道路間之動線亦劃入捷運
            公司管理範圍為宜,相關電力及空調管線亦應分別設置。

            三、防災防洪避難設施
                 捷運開發區之捷運設施與開發大樓間逃生避難應各別規劃、彼此間之隔牆亦應有 3 小時

            防火時效(原則以 RC 牆為宜),連通時亦各別規劃逃生路徑,惟應有防洪管制、3 小時防
            火捲門及火警訊號傳遞,如連通位置為地下層,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地下建築篇設置緩衝區。

            四、設施空間競合關係
                 捷運開發區之捷運設施若為變電設備、電池室或 UPS 不斷電系統等電氣系統機房,則
            應避免廁所、茶水間、水箱室、污水泵室、排水管線、冷卻水塔及其管線等設置於其上方或

            管路穿越其上方。若開發大樓與捷運設施使用樓層有交錯,亦應依此原則避開水系設備及管
            線,非不得已無法避開時,可設置雙層樓板。為免噪音問題,員工辦公室應避免與環控機房

            或通風管道相鄰;同理,捷運設施之通風豎井或冷卻水塔設施空間管道間應避免穿越開發大
            樓之住宅群(尤其是規劃為臥室)。
            五、維修空間及裝修尺寸的掌握

                 捷運出入口若設置電扶梯,應滿足運轉點前水平淨空 9.5m 之規定,應注意安裝電扶梯
            機坑是否影響下一樓層機房或人員進出所需之淨高,此外公共區之牆面裝修材料如採琺瑯

            版、烤漆鋁版或其他吊掛式裝修牆板,其安裝淨空約需 8 至 15cm,因此在有逃生寬度要求、
            及電扶梯安裝要求應加計牆板吊掛淨空。
                 捷運開發區內若有設置冷卻水塔設施空間,因其管線較多且管徑較大應設置管道間並安

            排路徑,冷卻水塔設施空間若規劃設置於開發大樓屋頂層,應考量四周為通風環境,且考量
            維修人員定期檢修,應規劃人員到達冷卻水塔之專有路徑避免須穿越開發大樓範圍,其相關

            設施設備之噪音及振動應事先考量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3.1.3 開發大樓各型式參考案例

            一、捷運出入口、通風口或附屬設施共構或分構之開發大樓案例

                 ( 一 ) 與捷運出入口及通風井分構之開發大樓:南港線後山埤站交 24 開發大樓(圖 3-1-
                      7)[3]

                           本案於忠孝東路 5 段與中坡南路交叉口之西南側,其中交通用地面積為 762m                                       2
                                                                           2
                       係供車站出口 2 及通風井 X 使用,毗鄰土地為 771m ,變更都市計畫案於 79 年 5
                       月 24 日公告實施,開發大樓計畫則於 82 年 11 月核定公告。基地內捷運設施係與

                       開發大樓採分構方式設計,並配合南港線第 2 階段通車於 89 年 12 月 30 日完工
                       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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