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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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設施與開發大樓共構界面內容
二、共構
考量土地取得不易及大法官釋字 732 號解釋規定不得有毗鄰土地,故捷運開發區用地規
模多屬小型基地,開發大樓設置停車場、服務核、管道及機電空間必須充分利用捷運設施上、
下方空間。捷運設施﹙如捷運車站出入口、車站通風井等﹚與開發大樓建物之結構採共同構
築之設計及施工,在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時即預先評析未來開發大樓之開發規模及類型,建議
預留開發大樓所需之結構型式。因開發大樓共構部分受限於捷運工程完工時程,若開發大樓
工期無法配合時程而需分 2 階段施工,第 1 階段先完成捷運設施與開發大樓共構部分之施工
並預留結構鋼筋續接及相關管線預埋銜接,第 2 階段再進行地上層開發大樓建物之施工。施
工時仍然需考量機具進出工區路徑不可與捷運旅客動線交織衝突,並需考量相關施工安全距
離及防護措施。早期新店線、中和線及新莊線,以及近期信義線、松山線各捷運開發區基地
大多採此類型之開發方式,共構案例如新店線古亭站(圖 3-1-3)、七張站、中和線頂溪站(圖
3-1-4)、景安站、永安市場站、新莊線臺北橋站、菜寮站(圖 3-1-5)、文湖線忠孝復興站(圖
3-1-6)、中和線南勢角站等。[1]、[2]
圖 3-1-3 新店線古亭站開發大樓 圖 3-1-4 中和線頂溪站開發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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