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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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相關期程(圖 2-2-2)。但後續配合捷運施工廠商水電水環標進場期程,共構結

                         構需提前至 113 年 5 月提早約 8 個月,經評估共構結構無法再交由投資人設計
                         興建(圖 2-2-3),故本局於 108 年 10 月通知所屬工程處辦理增購作業進行共

                         構細設及施工事宜。






















                                    圖 2-2-2 共構工程交由投資人設計施工時程模擬圖






















                                 圖 2-2-3 共構工程改由本局自辦與投資人作業時程模擬圖




            第三節 捷運設計標契約中關於基本設計之規定


            2.3.1 契約規範說明


                 本局現階段辦理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工作係委由 DDC 辦理,以萬大線 DQ121 設計標契
            約為例,除規範捷運設施細部設計作業外,一般服務範疇 3.15「土地開發及其與捷運設施共
            構部分」及特定服務範疇 2.2.7「土地開發大樓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均已敘明包含土開大

            樓基本設計工作。另於一般服務範疇 3.15.4 規定,倘土地開發投資人無法配合進場,則共構
            之設計亦將以變更設計方式交由細部設計廠商辦理共構部分之設計。

                 108 年本局配合南北環線細設標招標修訂捷運土地開發一般服務範疇及特定服務範疇草
            案,捷運土地開發部分除維持原一般服務範疇及特定服務範疇條文外,並新增列第 11 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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