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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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設計工作
運開發區設計服務」,內容包含車站捷運開發區之基本設計、一般大樓(無捷運設施)基本
設計方案、費用估算、3D 模擬動畫及透視圖、捷運設施委託投資人興建招標文件,後續增
購細部設計及捷運開發區開發大樓界面報告書。萬大線及環狀線 2 期之設計標契約臚列如下
(詳附件 1 及附件 2):
一、萬大線 DQ121 設計標契約規範
( 一 ) 一般服務範疇屬土地開發部分規定,如表 2-3-1。
表 2-3-1 本局 DQ121 標一般服務範疇屬土地開發部分規定摘略表
3.15 土地開發及其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
……土地開發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之出入口或通風口納入土地開發基地設計……
3.15.1 倘土地開發投資人無法配合進場,則共構之設計亦將以變更設計方式交由廠商辦
理共構部分之設計……。
土地開發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之細部設計(本項屬細部設計階段工作)
……地開發初步的位置在招標圖說中提供,且將標示廠商之工作範園。相關之共
3.15.2
構土地開發基地範圍及配置應依據土地開發設計概念圖所示,於細部設計階段將
由本局另行提供。
倘土地開發投資人無法配合進場,則共構之設計亦將以變更設計 GSS 方式交由廠
3.15.4 商辦理共構部分之設計,廠商應完成各車站之土地開發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之細
部設計工作,及共構以外的土地開發部分之基本設計工作……。
3.15.3 及 3.15.4 節所敘述的工作條要求廠商對未來土地開發的構造物作設計上的
3.15.5 決定及假設……廠商應彙整這些資料並提出報告,此報告將成為土地開發投資者
進行其未來設計之設計指南……。
( 二 ) 特定服務範疇屬土地開發部分規定,如表 2-3-2。
表 2-3-2 本局 DQ121 標特定服務範屬土地開發部分規定摘略表
2.2.7 土地開發大樓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
(1) 土地開發大樓之基本設計含於本細部設計標內……。
(2) 廠商對未來土地開發的構造物作設計上的決定及假設。廠商在提送設計成果時,應包括圖
面、計算、法令檢討和佐證文件,以清楚地說明該等土地開發的決定、假設及相互間的關
係。一旦完成設計,廠商應彙整這些資料,於開工通知日起 270 日曆天內提出「土地開發
基本設計報告」及電腦 3D 模擬圖電子檔案,此報告將成為土地開發投資者進行其未來設
計之設計指南,報告格式由本局提供給廠商參考。
2.2.10 本局決定得增購之項目
土地開發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之細部設計於履約期間內,本局得依一般服務範疇第 3.15 節之
約定,將土地開發與捷運設施共構部分之細部設計,以變更追加方式交由廠商辦理;該項工作
為利地主與投資人參與共構部分之細部設計,相關之成果簡報會議,廠商應配合報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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