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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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件 2、DF115 設計標開發大樓標一般服務範疇第 11 章範例
第 11 章 捷運開發區設計服務
11.1 概述
(1) 捷運開發區之“共構"係指開發大樓與捷運設施之全部或一部共用同一結構體;
“分構"係指開發大樓與捷運設施之結構各自獨立。
(2) 捷運開發區設計服務包含下列工作:
A. 車站捷運開發區:依 11.2 節約定辦理開發大樓之基本設計及一般大樓(無捷
運設施)基本設計方案。
B. 機廠捷運開發區:依 11.3 節約定檢核基本設計階段之核定內容及辦理共構部
分之細部設計。
C. 車站開發區內除共構結構體外之捷運設施細部設計均屬廠商之工作項目。
D. 廠商應依機關通知時間備妥各捷運開發區相關書圖文件,交由機關提送主管建
築機關、消防主管機關辦理共(分)構備查作業。
(3) 車站捷運開發區共構部分之結構體,原則以徵求投資人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若
投資人無法配合進場,則機關將依 11.3 節以增購方式辦理。
(4) 廠商於執行本章捷運開發區設計服務時,應依「土地開發用地規劃手冊」、「捷
運系統土地開發與捷運設施界面設計準則」等相關規範,整體考量開發大樓與捷
運設施配置之合理性,包括但不限於法令限制、設備管道及配線接頭之留設等事
項。參照各節訂定之設計報告書自主檢核表內容提出設計成果,並提供用地協議
會說明文件,協助機關與土地開發投資人間之協調事宜。
11.2 車站捷運開發區之基本設計
11.2.1 位置、範圍及啟動時機
應以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書圖為準,招標圖說所顯示之位置及範
圍僅供參考,機關自變更都市計畫核定後書面通知廠商啟動開發大樓之基本設計。
11.2.2 開發大樓之基本設計
廠商應配合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書圖辦理開發大樓之基本設計工作,製作各車站「捷
運開發區開發大樓基本設計報告書」,作為未來土地開發投資人進行其設計之指南。
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 基地概述及基本調查:敘明辦理依據之相關法規及機關規範、都市計畫及現地現
況相關事項,以及所屬車站型式、設計結果及捷運開發區內捷運設施需求項目、
內容、空間尺寸等;提供捷運開發區之現況實測圖、建築線指示圖、土地複丈成
果圖(相關規費已包含於契約服務費用內),確認建築線與地界線重合。
(2) 開發分析:分析土地開發強度、用途限制、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其他
法令限制等事項,敘明是否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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