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8 捷運開發大樓基本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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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B. LG03 站出入口 A 及通風井 X
位於西藏路北側住宅區(住 3、住 3-1)用地,包括萬華區莒光段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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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604-1 ~ 800 地號等 22 筆土地,面積約 3,148m ,採共構方式開發。
本共構基地應提供捷運設置,包括通風井 X、1 座電扶梯、1 座淨寬 1.8m
樓梯及 1 部無障礙電梯;開發用地並需提供設置本站所需轉乘設施機車
停車位 61 部、腳踏車停車位 83 部。
C. LG03 站出入口 B 及通風井 Y
位於西藏路南側商業區用地,包括萬華區青年段一小段 130、131 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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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地號土地,謄本面積共約 1,826m ,採共構方式開發。
本共構基地應提供捷運設置,包括通風井 Y、1 座電扶梯、1 座淨寬 1.8m
樓梯及 1 部無障礙電梯。土地開發大樓屋頂設置全罩式冷卻水塔,並緊
鄰西藏路;開發用地並需提供設置本站所需轉乘設施機車停車位 61 部、
腳踏車停車位 83 部。
(2) 土地開發大樓之基本設計含於本細部設計標內。惟於設計時廠商應考量施
工界面、未來土地開發與車站之連通動線、連通處之防洪、防火措施、法
令檢討及銜接處相關配線、接頭之留設,並協助捷運局與土地開發投資人
間之協調事宜。
(3) 廠商對未來土地開發的構造物作設計上的決定及假設。廠商在提送設計成
果時,應包括圖面、計算、法令檢討和佐證文件,以清楚地說明該等土地
開發的決定、假設及相互間的關係。一旦完成設計,廠商應彙整這些資料,
於開工通知日起 270 日曆天內提出「土地開發基本設計報告」及電腦 3D
模擬圖電子檔案,此報告將成為土地開發投資者進行其未來設計之設計指
南,報告格式由捷運局提供給廠商參考。
(4) 置於土開頂樓之冷卻水塔場,廠商應協助捷運局與土開業者協調確認以下
事項:
A. 土開頂樓排水孔及洩水坡度。
B. 須於避雷保護範圍內。
C. 進入冷卻水塔場之路徑建議使用樓梯(非爬梯)亦須有其相關路徑之照
明配置。
D. 全罩式冷卻水塔場及其相關管線之路徑空間(含管道間)須符合捷運設
施設備需求。
E. 協調土開大樓配合提供冷卻水塔等所需獨立管道間之位置及尺寸需求。
F. 協調土開大樓配合提供中繼水箱(含泵浦等維修空間)之位置及尺寸需
求。
G. 設置之冷卻水塔等捷運設施應須與頂樓之土開大樓之公共區有所分隔,
以免影響住民權益及引起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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