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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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關於課程之安排、內容、時間及地點等須於「BIM 教育訓練計畫書」提出,經機關審核後方
予執行。
七、BIM 變更設計作業
( 一 ) 施工前服務階段之變更設計若涉及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圖須由 BIM 數位模型產
出,廠商應配合修正 BIM 數位模型及輸出 2D 圖說供機關審查。
( 二 ) 施工期間服務階段由機關發起之變更設計若涉及結構配置之變動,廠商應修改
BIM 數位模型並輸出 2D 圖說經審查通過後,交付施工廠商進行變更設計與修正
其 BIM 模型。
( 三 ) 廠商得就實際辦理該變更設計所需之 BIM 作業人時數提報工程司,經工程司同意
後依契約約定辦理。相關人時費率依契約書附錄二之人時費率計算。
八、BIM 施工階段配合工作
( 一 ) 廠商應於施工廠商開工後 1 個月內(或配合機關指示時間),針對施工廠商與監
造單位,說明細設階段BIM之應用與成果,並說明施工階段BIM應用重點與方向,
並將設計階段建置之 BIM 模型移交施工廠商接續發展使用。
( 二 ) 廠商應協助機關審查施工廠商擬定之「BIM 執行計畫書」,並出席施工廠商 BIM
作業的啟始會議,以協助施工廠商可接續 BIM 工作之執行。
( 三 ) 施工標招標過程,如有修正設計圖說涉及 BIM 數位模型更動之情事,廠商應適時
更新 BIM 模型,確保其符合現況。
九、 廠商於工程竣工後,應整合施工階段變更、新增或修改之設計內容,除以 BIM 模型產
出設計竣工圖說提送機關外,仍應提送 DWG 圖檔及竣工模型檔案。
貳、機電標「機電系統工程一般規範(GSEM)」
一、 廠商應經由界面協調會議協調土建關連廠商取得土建3D BIM數位模型及相關工程資訊,
納入其 BIM 模型建置,俾便據以進行碰撞分析等相關作業,並於專案完成後併入定案
版成果模型光碟繳交。
二、適用範圍
( 一 ) 廠商應依契約規定之作業範圍,使用 3D 建築資訊建模(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簡稱 BIM)進行圖說製作及施工管理應用。於本工程,應配合土建各
關連廠商執行各相關車站 BIM 作業。
( 二 ) 工程司協助提供土建關連廠商已建置之工程資訊 3D BIM(含建築、水環)數位模
型供廠商參考,廠商應依據契約規定進行建置,並配合土建關連廠商於界面協調
會議中之協調作業,俾便進行至少但不限於如碰撞分析等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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