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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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 土木及基礎設施類―
(1) Autodesk Civil3d
(2) Bentley Civil Design
(3) Dassault Systemes Catia Civil Engineering
( 二 ) 與整體計畫期程配合的 BIM 作業與成果交付進度。
( 三 ) 主要平面、立面及剖面圖,應由 BIM 數位模型產出。
( 四 ) BIM 數位模型須能產製項目及數量(符合附錄二之元件發展程度),以做為數量
計算之基礎參數,再依據專業需求進行詳細數量計算與分析;數位模型亦應供後
續新增工程之應用。
( 五 ) 以 BIM 模型檢查相關設備、管線與結構體的衝突碰撞。
( 六 ) 廠商應依循「BIM 公共資料環境(Common Data Environment)」之作法,建立
一個網路伺服器架構之「BIM 協同平台」檔案系統,供彙總、發布、歸檔及管理
BIM 資料及成果,此檔案系統除供機關於設計階段能透過網際網路執行協同作業、
資料共享及成果驗證等作業外,尚須有可併入機關建立「BIM 協同平台」檔案系
統中之機制。
( 七 ) 廠商於各送審階段進行溝通之 BIM 瀏覽模型檔案,可轉成 Autodesk Navisworks
Freedom 或 Bentley View……等免費 BIM 瀏覽軟體可讀取之格式檔案,其檔案應
包含建築、結構、空調與機械通風、衛生及給排水、消防及電氣等機電工程模型
之整合檔案,並可獨立開關控制各工程模型之可見性。
( 八 ) 廠商應於 NTP + 60 天內提出本計畫 BIM 作業之「BIM 執行計畫書」,經機關核
定後據以執行。
( 九 ) BIM 數位模型建置成果,係依本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屬機關。
( 十 ) 廠商於招標文件送審階段應提送 BIM 數位模型 3 套供機關存檔,最終提送之光碟,
應包括原生軟體檔案、瀏覽模型檔案、轉換 IFC 格式及 DWG 格式。且其電腦媒
體儲存方式應依以下標準或其他經機關同意之方式:
1. 儲存媒體
(1) 儲存媒體為 5.25 吋、4.7G(含)以上之 DVD 唯讀光碟片或其他經機關所認
可之儲存媒體。
(2) 光碟片應以壓克力、純聚丙烯等化學性穩定材質之保護盒存放,盒上側邊
標示光碟片編號、標號等資訊。
(3) 光碟片保護盒正面須標示光碟片編號、設計標/施工標標號、製作單位、
製作日期及使用軟體名稱與版次等資訊。
2. 清單格式
(1) BIM 數位模型提送時,須檢附機關規定格式之檔案清單。
(2) 檔案格式為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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