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7 臺北捷運工程技術文件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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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 BIM 經理應根據本規範之規定,制定「BIM 執行計畫書」,並督導、整合及推
動團隊成員執行,發揮 BIM 技術之最大效益。
( 二 ) BIM 副理
1. BIM 副理需為專任且具有 3 年以上鐵路、高鐵或捷運工程相關設計或施工經驗,
並至少具備 1 年的 BIM 應用經驗。
2. BIM 副理應協助 BIM 經理督導、整合及推動本計畫 BIM 技術之應用。
( 三 ) BIM 協調人
1. BIM 協調人應由設計團隊內各專業組指派人員擔任。
2. BIM 協調人應負責發展與維護該專業的模型元件與樣版,及跨專業的設計協調
整合。
( 四 ) BIM 設計人
1. BIM 設計人應由設計團隊內各專業組指派人員擔任。
2. BIM 設計人負責 BIM 模型之建置與維護。
四、BIM 各送審階段應提送文件
( 一 ) 執行服務報告書階段
1. 依特定服務條款附錄 B 中所列時程提出「BIM 執行計畫書」,詳細說明廠商將
如何執行,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服務範圍及工作項目。
(2) 計畫組織及 BIM 專業人員組織。
(3) BIM 數位模型擬應用之作業軟體與版本。
(4) 設立「BIM 協同平台」及建議共通數據環境系統(Common Data Environ-
ment, CDE)之執行方式。
(5) 執行工作方式與作業流程,須表列各送審階段模型發展成果及元件深化程
度、專業分工與職責劃分。
(6) 與整體計畫期程配合的 BIM 作業與成果交付進度。
(7) 模型產出之量體數量與詳細數量計算表之關連性與計算模式。
2. BIM 執行計畫書之審查
廠商應於送審後 20 天內(或配合機關指示時間),針對機關審查意見,以審查
會簡報方式,說明辦理情形與 BIM 執行計畫書修正初稿。
( 二 ) 第一次送審及期終送審
依特定服務條款附錄 B 中所列第一次送審及期終送審時程,提出 BIM 階段作
業成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BIM 瀏覽模型。
2. 該階段已發布及歸檔之整合模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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